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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模拟训练教学系统具体运用

发布时间:2015-02-05 10:05

 

  论文摘要 《侦查程序》课程是培养公安院校学员正确的侦查意识、侦查程序方法的操作性强的综合类学科。模拟训练教学系统可以直观性地指导学员正确运用侦查程序,摒弃错误的侦查程序;并能应对侦查过程中的各种复杂、突发事件。

  论文关键词 模拟训练教学系统 侦查程序 实训教学方法 课程设计 考核体系设计

  一直以来,我校《侦查程序》课程的教学方式受到教学观念和授课方式的制约,拘泥于传统课堂讲授的模式;即使有将近一半的实训课时设置,上课过程中也仅仅局限于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呈报审批,没有真正实现与真实的办案环境相匹配的案例式、模拟式的训练教学模式,对学员的指导及启发意义不大。这与法治化社会中,培养会合法开展侦查工作,会正确固定证据,会合理规避庭审翻供风险的公安人才培养目标不相匹配。因此,充分认识《侦查程序》课程教学的重要性,重新调整《侦查程序》教学内容结构,建立《侦查程序》课程模拟训练教学系统很有必要。本文从模拟训练环节入手,重点关注学员的正确的侦查程序意识和过硬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并以此为重点开展教学活动改革。
  《侦查程序》课程模拟训练教学系统是指通过模拟案例的导入,学员从受理案件开始,完成立案审查、立案、各种侦查方法手段的使用,直到破案或销案的侦查流程,并在此流程中,掌握正确的侦查程序,摒弃错误的侦查程序的一种教学系统。在此系统中将按照模块进行教学。

  一、模拟训练教学系统的特色

  (一)直观性强
  模拟训练教学系统以开放式案例为依托,师生共同参与到真实案例中。并且直观真实地展现出案件的原始形态,比如原始的模糊不清或断断续续的报案资料,真实的被害人感受,知情不报的询问证人,狡猾脱罪的犯罪嫌疑人等等。这些原始的资料,更能真实地展现侦查程序的现实性,也能让学员更快地适应自己以后的身份,能够切身处地地感受到正确的侦查程序对办案的有利推动作用,以及错误的侦查程序对案件侦查带来的不可估计的损失和对人权的践踏。
  (二)系统性强
  侦查程序从受案开始到侦查终结,中间牵涉到强制措施、侦查取证、侦查协作等步骤和程序。这期间又涉及刑事诉讼法、侦查学、刑事技术、侦查讯问等多学科的综合知识。而模拟训练教学系统以引导案例为开始,把知识点融入到模拟训练的程序中,使学员能够感受到各个知识点的衔接,还能掌握错误程序的负面效应。
  (三)实效性强
  模拟训练教学系统处置性强,学员能快速上手操作。不论是侦查流程的网上办理,还是法律文书的快速准确写作;无论是平常侦查程序的适用,还是对复杂、突发性情况的快速处置,都能做到情形可见,见者不慌,举一反三的境界。这对公安实战有着实际的作用。

  二、具体课程设计

  《侦查程序》课程模拟训练教学系统以专题模块的方式进行改革,整个模拟教学系统分为理论启发和模拟办案两块内容。
  (一)理论启发环节设计
  鉴于我校《侦查程序》课程设置在第五、六学年,学员已经系统学习过《刑事诉讼法》和《刑事侦查学》,所以在《侦查程序》课程开课时,已经具备基础的理论功底。所以理论授课内容将会大大压缩,,并且以启发式理论教学为主,主要内容为:简略介绍本专题讲授内容,由学员根据上节课所留的课后资料收集作业为蓝本,进行问题的回答以及对有争辩的知识点进行分组讨论和教师总结。
  (二)模拟训练环节设计
  《侦查程序》课程模拟训练体系具体授课模式为分模块和专题方式。这样可以把各个知识点融合在一起,在每个模块里把相同或相似的进行类比,从而更好地培养学员面对真实案件时的辨析能力。
  1.立案模块。本模块培养学员正确地适用立案程序,学会不同情形下的处置。本模块下设三个专题:
  专题一:受案。(1课时)启发学员思考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多种报案形式(在此环节中,教师只向学生展示被害人报案时的原始记录),不同的报案形式下如何开展受案工作,不同类别的案件在受案时有哪些注意事项,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应如何处置。
  专题二:立案审查。(2课时)让学员分组(4-6人一组)讨论本案在立案审查时的重点。如果不予立案,原因是什么,需要进行哪些程序;如果移送管辖,原因是什么,需要哪些流程;如果予以立案,原因又是什么。学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分组讨论,并对所得观点进行辩论。
  专题三:立案。(2课时)首先由教师介绍立案的流程,应办理哪些报批手续。其次介绍《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再次介绍《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格式及制作规范。导入引导案例,让学员对本案进行法律文书的制作,并进行现场点评。最后,每组成员分别扮演办案人员、大队长、支队长、局长的角色完成立案程序的网上填报和审批工作。
  2.强制措施模块。本模块培养学员正确地适用强制措施程序,能够分清在不同的条件下应适用哪种强制措施,能够完成撤销和处罚的处置。本模块下设一个专题:
  专题四:强制措施。(5课时)首先启发学员回顾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其次教师讲解注意事项、报批手续,法律文书。再次导入案例,让学员制作法律文书、分组演示强制措施的流程。在实训过程中,由教师针对拘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复杂情况进行设计和讲解。
  3.调查取证模块。本模块培养学员正确适用各种调查取证程序,能够在面对不同的情境时完成正确的处置。本模块下设八个专题:
  专题五:第一次讯问。(2课时)首先启发学员回顾讯问的适用和要求。其次教师讲解侦查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再次导入案例,介绍第一次讯问的注意事项,结合本案进行分组进行第一次讯问并制作《第一次讯问笔录》。最后教师针对第一次讯问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点评。

  专题六:询问。(2课时)首先启发学员回顾询问的适用对象及不同对象的特点。其次教师讲解询问前的准备工作。再次根据询问的程序,导入案例,学员分组结合本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最后教师针对询问不同的对象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点评。


  专题七:搜查与扣押。(2课时)首先启发学员回顾搜查与扣押的适用情形。其次教师讲解搜查与扣押的流程、要求、注意事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再次导入案例,结合本案进行分组进行搜查与扣押,并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最后教师针对搜查与扣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点评。
  专题八:查询与冻结。(1课时)首先启发学员回顾查询与冻结的适用对象。其次教师讲解查询与冻结的流程、要求、注意事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再次导入案例,结合本案进行分组进行查询与冻结,并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最后教师针对查询与冻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点评。
  专题九:侦查实验。(2课时)首先启发学员回顾侦查实验的任务。其次教师讲解侦查实验的流程、要求、注意事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再次导入案例,结合本案进行分组进行侦查实验,并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最后教师针对侦查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点评。
  专题十:鉴定。(1课时)首先启发学员回顾鉴定的范围与种类。其次教师讲解组织鉴定的程序、要求、注意事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再次导入案例,结合本案进行分组进行相关鉴定,并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最后教师针对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点评。
  专题十一:辨认。(2课时)首先启发学员回顾辨认的种类。其次教师讲解辨认的程序、要求、注意事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再次导入案例,结合本案进行分组进行辨认,并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最后教师针对辨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点评。
  专题十二:技术侦查。(2课时)首先启发学员回顾技术侦查的种类。其次教师讲解辨认的程序、要求和法律文书的制作。再次导入案例,结合本案进行分组进行辨认,并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最后教师针对技术侦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点评。
  4.侦查阶段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模块。本模块培养学员正确地适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能够处置各种状况。本模块下设一个专题:
  专题十三:侦查阶段律师参与刑事诉讼。(2课时)首先启发学员回顾侦查阶段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内容,尤其是刑诉法修正案的修改亮点及不足,引申出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问题。其次对引导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保障进行分组讨论。最后针对律师会见嫌疑人的程序进行模拟演练和紧急情况的处置。
  5.侦查终结模块。本模块培养学员正确进行案件终结。本模块下设三个专题:
  专题十四:证据审核。(2课时)首先介绍刑事证据的特点,其次由学员对本案的各项证据进行分组讨论并发表意见,针对不同的证据确定是否进行补充侦查。
  专题十五:破案和销案。(1课时)教师针对案例中的具体情形,对破案和销案的适用条件进行讲述,学员对破案和销案的程序进行演练。最后教师针对破案和销案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点评。
  专题十六:侦查终结。(2课时)首先介绍侦查终结的条件、羁押期限及适用的法律文书。其次由学员对本案进行法律文书的制作。
  6.侦查协作模块。本模块培养学员正确进行侦查协作。本模块下设一个专题:
  专题七:侦查协作。(2课时)首先由学员阐述课前搜集到的与侦查协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其次结合引导案例进行分组讨论。最后针对侦查协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设计和演示。
  以上共计六个模块,十七个专题,32课时。从侦查程序角度,全面培养学员正确的程序意识,掌握正确的程序方法,摒弃错误的程序。

 

  三、考核体系设计

  《侦查程序》模拟训练教学系统改传统概念、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考试内容形式,为案例辨析式的理解型、运用型考试。考试模式由笔试改为课堂成绩的评定、《侦查程序实训手册》的批改和案例式机考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查学员的动手操作能力、理解力、辨析力、表达力和对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而期末总成绩的评定由三部分组成:以实训课程课堂表现为基础(占总成绩的20%),辅以《侦查程序实训手册》填写与制作(占总成绩的30%),最后再进行相应知识点的上机考核(占总成绩的50%)。
  1.课堂表现的评判标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对知识点的课堂提问、对案例的理解与分析、学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侦查程序的规范性展示、对突发性复杂性情况的处置能力、实训结果的小结性评价、小组之间的团队配合和对实训教学的上课态度等。
  2.《侦查程序实训手册》填写与制作标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实训前的准备工作、正确的侦查程序流程的适用与填写、法律文书的制作、书面整洁度和认真程度。
  3.上机考试的考核标准为:以案例为主,单点知识点为辅。题型上涉及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主要考核学员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和对案例中所涉及的侦查程序正误之间的取舍程度。
  模拟训练教学系统的开展,不仅有助于激发学员的上课积极性、与学员之间的团队配合、与教师之间的互动,而且还能举一反三,在案例中探索正确的侦查程序,主动摒弃错误的正常程序。这有助于公安院校培养具有正确的侦查程序意识的、动手操作能力强的合格的公安类人才。

 



本文编号: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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