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及其作用互补
发布时间:2017-07-02 04:03
本文关键词:教育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及其作用互补,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教育治理的突出特征是多主体参与的民主化管理,核心是社会参与。针对当前我国教育管理中社会参与不足、理性化程度不高、政府宏观统筹不力、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够等现实问题,本文重点讨论利益相关者、社会组织、学校、政府等四类主体在教育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利益相关者的多种利益表达、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的智力支持、学校的自治、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元治理,对于教育治理都有独特贡献,而且在功能上是互补的。这种功能互补恰恰是教育治理这一"共治"机制之优越性的体现,相对于单一主体的政府管理,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治理有其显著优势。
【作者单位】: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教育学分馆;
【关键词】: 教育治理 利益相关者 社会组织 学校 政府 共治 自治 元治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转变教育发展方式研究”(AFA110001)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城市化进程中的教育发展问题研究”的部分成果
【分类号】:G526
【正文快照】: 教育治理是指国家机关为了实现教育发展目标,通过一定的机构设置和制度安排,协同各类社会组织、利益群体和公民个体,共同管理教育公共事务、推动教育发展的过程。治理的突出特征是多主体参与,即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不是作为单一主体的政府统治和管理,而是多元主体参与的民主化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9条
1 蓝志勇;魏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顶层设计、实践经验与复杂性[J];公共管理学报;2014年01期
2 ;社会组织的概念、特征及分类[J];w,
本文编号:50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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