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教育论文 > 教育技术论文 >

指向人的“尊严”的教育正义何以可能?

发布时间:2021-09-06 13:05
  尊严是人的发展的最高价值,是人作为人的存在所具有的独立且自足的价值。对人的尊严的承认构成了教育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正义的核心和最终目的。教育承认正义通过爱、权利尊重和个性赞许三种形式,使得指向人的尊严的教育正义得以可能。 

【文章来源】:现代教育论丛. 2019,(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作为承认的教育正义及其表征
二、教育承认正义与人的“尊严”的关系
    (一)人,作为尊严的存在
    (二)被“承认”的尊严: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
        1. 以“人性”为根基的古典“尊严”概念
        2. 以“承认”为根基的现代“尊严”概念
    (三)作为承认的教育正义与人的尊严
三、教育承认正义与人的尊严的实现
    (一)教育承认正义以“爱”的方式使学生获得自信
    (二)教育承认正义以“权利尊重”的方式使学生拥有自尊
    (三)教育承认正义以“个性赞许”的方式使学生拥有自豪感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古典尊严理念与现代尊严理念之比照[J]. 张容南.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3)
[2]承认与正义——多元正义理论纲要[J]. 阿克塞尔·霍耐特,胡大平,陈良斌.  学海. 2009(03)
[3]教育与人的尊严[J]. 金生鈜.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01)

博士论文
[1]教育承认与自我认同[D]. 柳谦.南京师范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38751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aoyulunwen/jykj/338751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d51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