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与学生教育管理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20 17:34
【摘要】: 高校与学生间的教育管理纠纷是指在高校和学生间教育管理关系成立的基础上,高校之教育管理权与学生之受教育权等相关权利之间产生冲突,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法确定所导致的双向性的不协调或对抗行为,并且需由第三方介入将其解决的状态。 我国教育管理纠纷的常态形式主要是违纪处分类纠纷和学位管理类纠纷,由于其产生的原因和特征的不同,在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上也呈现出不同的需求。目前,我国教育管理纠纷可供选择的解决机制有学生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种,但这三种机制在实际运行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教育管理纠纷的解决遭遇重重困境。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高校法律定位的模糊、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缺乏立法保障以及当前高校管理体制的问题。因此,教育管理纠纷的解决机制亟待整合和创新,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 构建教育管理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我国教育法治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从实践和理论上为教育管理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比较成熟的社会条件和理论支撑;域外解决教育管理纠纷的实践,也为我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构建教育管理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区别救济原则、正当程序原则、非诉讼程序优先原则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包括完善学生申诉制度、提倡教育和解制度、构建教育仲裁制度和确立司法审查机制四种。在进行制度建构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制度间的衔接和协调,遵循申诉前置、或裁或诉、和解贯穿始终、司法最终保障的规则,使之构成一个紧密联系、功能互补的整体。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G647
本文编号:2634776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G647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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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34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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