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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有关评估的法律和法规概述

发布时间:2016-12-03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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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殊教]  ̄ ) 2 0 0 5年第 1 O期( 总第 6 4期 )  

C h i n e s e   J o u r n l a   o f   S p e c i a l   E d u c a t i o n ( M o n t h l y )  
N o .

1 0 , 2 0 0 5 ( S e r i l a   N o . 6 4 )  

美 国特 殊 教 育 立 法 中有 关 评 估 的 法律 和 法 规概 述 
韦小 满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特殊教 育系, 北京 , 1 0 0 8 7 5 )   摘 要 
关 键 词 

本文通过 回顾美国 3 0年来特殊教育立法 中有关评估 的法律法规的发展历史 。  
特殊教育立法   评估  法律和法规 

从 中获得 了启 示 。根 据 目前 中国特殊 教 育立法 发展 的状 况 , 作 者提 出了相关 建 议 。  

分 类 号 

G 7 6 9  

A  Re v i e w  o n   t h e   La ws   a n d   Re g u l a t i o n s  

o f   As s e s s me n t   i n   Ame r i c a n   S pe c i a l  
Ed u c a t i o n’ Le g i s l a t i o n  
唧 Xi a o ma n  

( D e p a r t m e n t   o f   S p e c i l a   E d u c a t i o n , B e i j i n g   N o r m l a   U n i v e r s i t y ,B e i j i n g, 1 0 0 8 7 5 )  

Ab s t r a c t  

I n   t h i s   a r t i c l e   h t e   a u ho t r   r e v i e w e d   h t e   h i s t o r y   f o   d e v e l o p m e n t   f o   h t e   l a w 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8   r e l a t e d   t o  

a s s e s s me n t   i n   l e g i s l a t i o n   o f   s ec p i l  a e du c a t i o n   i n   t h e   Un i t e d   St a t e s   i n   he t   l a t e s t   hi t r t y   y e a r s,a nd   o b t a i n e d   s o me   e n —  

l i g h t e n me n t s   f r o m   i t . O n   t h e   b a s e   o f   t h e   p e r s e n t   c o n d i i t o n   f  o l e i g s l a t i o n   o f   s ec p i l a   e d u c a t i o n   i n   C h i n a , h t e   a u h t o r  
p u t   f o r wa r d   c o r r e l a t e d   s u g g e s t i o n s.  

Ke y   wo r ds  

l e g i s l a t i o n   o f   s p e c i l a   e d u c a t i o n  a s es s s m e n t  l a w s   nd a   r e g u l a t i o n s  

近 3 0年 来 , 美 国 特 殊 教育 立 法 发 生 了 巨大 的 

律 捍卫 残疾 学生 的平 等受 教 育权提 供 了先 例 。  

变化 。各项 法律 法规 的逐 步完 善 及广 泛 实施 , 有 力 
地推动 了 美 国特 殊 教 育 事 业 的 发 展 。本 文 拟 通 过  回顾 与分 析 这 段 历 史 中有 关 评 估 的 法 律 法 规 的发  展变化过 程 , 从 中汲取 对 我 国 特殊 教 育 的评 估 理 论  与实践 有益 的东 西 。  

2 0世 纪 6 0 、 7 0年 代 , 残 疾 学 生 家 长组 织 或个 人  为残疾 学 生 能 够 获 得 平 等 的受 教 育 权 到 各 地 方 或 
联邦法 院 打 了一 场 又 一 场 官 司 。这 一 时 期 比较 有  影 响的 与残疾 学 生受 教 育 权 有 关 的诉 讼 案 有 : 霍 布  森 控告 汉森 ( H o b s o n   v . H a n s e n , 1 9 6 7 ) 、 戴 安娜 控 告州  教 育委 员会 ( D i a n a   v . S t a t e   B o a r d   o f   E d u c a t i o n , 1 9 7 0 ) 、   宾夕 法尼 亚 智 障 儿 童 学 会 控 告 宾 夕 法 尼 亚 州 政 府 
( P e n n s y l v a n i a   As s o c i a t i o n   f o r   R e t a r d e d   C h i l d r e n   v .C o m—  

1  9 4 —1 4 2公 法 的产 生 背景 及 有 关 评 估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2 0世 纪 5 0年 代 以 前 , 美 国 的 中 小学 对 少 数 民 
族 学生 普遍采取 了“ 隔离 但 公 平” 的教 育 政 策 , 这 实  际上是 一种种 族 隔离政 策 。 1 9 5 4年 , 黑 人学 生 布 朗  的家长 在著名 的 “ 布 朗控 告 教 育 委 员会 ”( B r o w n   v .   B o a r d   o f E d u c a t i o n ) 一 案 中胜 诉 , 这 一 政 策 才 得 以 取  消, 从此 黑人 学 生 可 以 在 白人 学 校 中接 受 教 育…。   虽然布 朗不是残 疾 学 生 , 但 是 他 作 为某 个 弱 势 群 体 

m o n w e a l t h   o f   P e n n s y l v a n i a , 1 9 7 2 ) 、 米 尔斯 控 告 哥 伦 比  亚地 区教 育 委员会 ( Mi l l s   v . B o a d  r o f   E d u c a t i o n   o f   D i s .   t r i c t   o f   C o l u m b i a , 1 9 7 2 ) 、 瓜 达 卢 普 控 告 坦 普 小 学 
( G u a d a l u p e   v . ’ T e o r p e   E l e m e n t a r y   S c h o o l , 1 9 7 2 ) 等  o  

随着残 疾学 生家 长在 一 系列 诉讼 案 中获 胜 , 人 人 享  有平等 受 教 育权 的 理 念 越 来 越 深 入 人 心 。在 这 种  背景 下 , 为 了切 实 保 护 残 疾 人 的 权 益 , 促进 特 殊 教 

的代表 能打赢 这场 官 司 , 就 为残疾 学 生 家 长 利 用 法 

育 的发 展 , 美 国 国会 于 1 9 7 5年颁 布 了《 所 有 残 疾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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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4 ?  

《 中国 特 殊 教 育) ) 2 0 0 5年 第 1 0期 ( 总第 6 4期 )  

童 教 育法》 ( 即9 4 —1 4 2公法 ) 。后来 , 该 法 令 又经 过  几 次重 大的 修 订 , 目前 已颁 布 的修 正 案 有 《 残 疾 儿 

务; ( 5 ) 开展 这 些 服 务 的 日期 、 案例管理 人的姓名 、   提供 这些 服 务 的专业 人 员 的姓名 等 。   该 法令 还强 调 , 要 加 强 不 同学 科 专 业 人 员之 间   的合 作 , 要评 估 家庭 在 早 期 干 预 计划 的实 施 过程 中  所 能发 挥 的作用 。  

童 教育 法修 正案》 ( 9 9—4 5 7公 法 ) 、 《 残疾 人 教 育 法》   ( 1 0 1 —4 7 6 公法) 、 《 残 疾 人 教 育 法 修 正 案》 ( 1 0 5—1 7   公法) 和《 残 疾人 教 育促进 法》 。  
9 4 —1 4 2公 法 的颁 布 具 有 划 时 代 的 意 义 , 它 使  美 国 的特 殊 教 育 从 此 驶 入 快 车 道 。该 法 令 最 核 心  的 内容 就 是 要 求 公 立 学 校 为 所 有 的残 疾 儿 童提 供  免费 、 适 当的公 立 教 育 , 为此 , 它提 出 以下 几 条 基 本 
原则:  

3  I D E A中 有 关 评 估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在 1 9 9 0年颁 布 的《 残 疾 人 教育 法》 ( 简称 I D E A )  
中对评 估 又有 了比较具 体 的规 定 。该 法令 要求 :   3 . 1 在初 次评 估 之 前 , 评 估 人 员 要 给家 长 ( 用 他们 

( 1 ) 所 有 的学 生都 有 权 利 接 受学 校 所 提 供 的合  适 教育 , 无论 他是 否有 残疾 。   ( 2 ) 所 有 的残 疾学 生 都 必 须 安 置 在最 少 受 限制 
的 环境 中。  

的本 族语 言 ) 发一份书 面通知 , 告 诉 他 们 将 对 孩 子 
实施 哪些测 验 和 调查 , 为 什 么 要 实 施 这 些 测 验 和 调 

查, 本 次 评 估 可 能 带 来 什 么 后 果等 等 , 争 取 获 得 家  长 的许 可 。 只有 家长 在 认 可 书 上 签 了字 ,, 才 能对 孩 
子实 施评 估 。  

( 3 ) 为每 一位 残疾 学 生 制 定 一 份 个别 化 教 育 计 
划。  

3 . 2 初 次评 估 的 内容必 须是 综合 性 的 , 即包括 儿童  身上 与残 疾有 关 的 所有 方 面 , 如健 康 状 况 、 视觉 、 听  觉、 社 会 和情 感 状 况 、 一般智力 、 学业成绩 、 沟 通 技 

( 4 ) 以教 育安 置 为 目的 的评 估 不 得带 有 任 何 种  族 歧视 和文 化偏 见 。  

( 5 ) 对个体 的所有 与残 疾 有 关 的 方 面都 要 进 行 
评估。   ( 6 ) 在 评 估 和 安 置 之 前 把 有 关 的 决 定 通 知 家 
长。  

能、 适应 行为 和运 动 能 力 等 。不 能 只 实施 一项 单 一 
的测 验 如智力 测 验 。  

3 . 3 所 有 的评 估都 是 非 歧 视 性 的 。为 了确 保评 估  的公 平性 和有 效 性 , 在 评估 过 程 中必 须遵 守 以下几 
条原 则 :  

( 7 ) 通过正当程序 , 家 长 有 机 会 对 学 校 所 做 的  有 关残 疾 学 生 的 评 估 、 安 置 和 教 育 计 划 等 发 表 意 
见, 并 解决 家长 与学校 之 间 的分歧 。   从 上述几 条 原 则 中 可 以 看 到 , 在 9 4— 1 4 2公 法 

3 . 3 . 1   所选用 的测 验 在 内容 上 不 得 有 种 族 歧视 和 
文 化偏见 。   3 . 3 . 2   所 选 用 的 测 验 已 证 明 对 特 定 的 评 估 目 的 是  有效 的 。  

中已提 到评估 的问 题 , 例如 , 包 括 非歧 视 性 评 估 、 综 
合 性评 估和 家长 参 与 的原 则等 。不 过 , 这 些 条 款 的 

3 . 3 . 3   由受 过训 练 的 专业 人 员严 格按 照 测 验 的要  求 和指导语 来 实施 测验 。  
3 . 3 . 4   除特 殊 情 况 外 , 一 律 用 被 评 估 儿 童 的 本 族 

实施 细则 是 在 后 来 的 多 次 修 订 中 才得 以 补 充 和 完 
善的。  

2  9 9 —4 5 7公 法 中的 一 些 新 进 展 
在 1 9 8 6年颁 布 的 9 9—4 5 7公 法 中 , 有 关评 估 的  
法 律 法 规 增 加 了 一 些 新 的 内 容 。 该 法 令 要 求 将 特 

语言 及惯 用 的 沟 通 方 式 ( 如 手语或盲文 ) 来 实 施 测  验, 以便 保证测 验 结 果不受 其 语 言和 障碍 的影 响 。   3 . 3 . 5 除 了测 验 , 还应 该用 其 它方 法来 收集 评估 资 
料。  

殊教 育 的服务 对 象延伸 至婴 幼 儿 。 并且要 为 0—2岁 
的残疾 婴幼 儿 每 人制 定 一 份 “ 个 别 化 的 家 庭 服 务 计 

3 . 3 . 6 家 长应 提供 评估 所 需 的资 料 。  
3 . 3 . 7   由多 学 科 小 组 来 做 评 估 。 小 组 成 员 中 至 少  应 包含 被评 估儿 童 的家 长 、 一 名 教 师 和 一 名 对 被 评 

划” , 在 服 务 计 划 中 必 须 包 括 以下 五 方 面 的 内 容 :   ( 1 ) 对婴 幼儿 的六 大 机能 领 域 实 施 评估 的结 果 ; ( 2 )  
对 家 庭 在 促 进 残 疾 婴 幼 儿 发 展 的 优 势 和 劣 势 方 面 

估 儿 童 的残 疾 具有 丰 富专 业 知识 的专业 人 员 。   3 . 4   及 时 把 评 估 结 果报 告 家 长 , 并 给 予 适 当 的解 
释。  

实施 评 估 的结 果 ; ( 3 ) 期望 达 到 的 目标 ; ( 4 ) 为 了满 足 
残 疾 婴 幼 儿 及 家 庭 的 需 要 将 提 供 哪 些 早 期 干 预 服 

3 . 5 所有 的评 估 报告 及 有 关 的资料 都 应 该 向家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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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 特 殊 教 育 立 法 中 有 关 评 估 的 法 律 和 法规 概 述/ 韦小 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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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 , 供 其 查 阅。 学 校 若 打 算 将 评 估 结 果 对 外 公  布, 必 须事 先获 得家 长许 可 。   3 . 6 评估 结 果主要 用 于确定 儿 童 的特 殊教 育 资格 、   教育安 置 和个 别 化 教 育计 划 的 制 定 。如 果 家 长 因  对评 估 结 果 不 满 意 而 拒 绝 接 受 学 校 作 出 的 上述 决  定, 他 们有 权 申请 独立 的 教 育评 估 。 如果 独 立 教 育  评估 与先前评 估 的结 果 不 一 致 , 或者 家长 的意见 与  学校 的决定仍 存 在 明显 的分歧 , 家 长可 以通 过 由教  育主管部 门组 织 召 开 的 听证 会 与 校 方 进 行 协 商 解 
决。  

不断 努 力 , 美 国如 今 已建 立 起 一 个 在 法 律 监督 下 的  程序 化 的残疾 儿童 心理 与教 育 的评 估体 系 。   这个 评估 体 系 的建 立 是 非 常 有 意义 的 。首 先 。   它能及 早地 筛查 和诊 断残 疾 儿童 , 对 其 实 施 早 期 干 

预 和特 殊 教 育 , 这无论 对残疾儿童本人及家庭 , 还 
是对 社会 都是 大有 好处 的 。  

其次 , 有利 于教 师 的 专业 化 发展 。 评 估 贯穿 于 
个 别化 教育 计划 的制定 和 实施 过 程 中 , 它 是 一项 专  业性 很 强 的 工 作 , 需 要 教 师 具 备 较 高 的专 业 素 质 。   而教 师 在参 与评 估 、 制 定 和 实施 个 别 化 教 育计 划 的 

4  I D E A一9 7中 的 一些 新 变 化 
1 9 9 7年 , 美 国 国会 通 过 了《 残 疾 人教 育 法 修 正  案》 ( 简称 I D E A一9 7 ) , 对 评 估 的 法 律 法 规做 了进 一 
步 的完善 , 主要 体现在 :  
4 . 1   明确 了对 残疾 学 生所 进 行 的 诊 断 和 鉴别 是 一  个 层层 筛选 的心 理教 育 评 估过 程 , 由面 向全体 学 生  缩 小到个 别学 生  。这 个 过 程 包括 筛 选 、 转介 前 干  预、 转介 、 评价 和鉴 别五 个环 节 。   该 法令 十分重 视转 介 前 干 预 这 个 环节 , 明确 指  出, 通过转 介 前干 预可 以避 免 一些 非 残 疾 学生 接 受  进 一步 的评估 或者 被错 误地 贴上 残疾 的标 签 。  

过程中, 有 比较 多 的 机会 向 其 他 领 域 的专 家 学 习,   也 有 助于提 高他们 的专业 能力 。  
第三, 能有 效 地 利 用 校 内外 各 种 教 育 、 医 疗 和  技术 资 源 。 由于 法 律 规 定评 估 组 成 员 中 除 了 家 长  和教 师 , 还必 须包 括 与特 殊 教 育 有关 的 专业 技 术 和  行政 人 员 , 因此 , 在 评 估 之 后 进 行 的 个 别 化 教 育 计  划 的制定 和实 施 中就 能 充 分 、 合 理 地 利用 校 内外 的  各 种资 源 。   第四, 有 助 于 为 残 疾 儿 童 提 供 合 适 的教 育 , 为  提高 教 育 教 学 的 质 量 。从 评 估 到 个 别 化 教 育 计 划  的制定 , 就像 量体 裁 衣 。如 果 对 身体 的基 本 尺 寸 都  不 了解 , 就不 可能 裁 剪 出合 体 的衣 服 来 。法 律 要 求  对每 个残 疾学 生 实施 评 估 , 从 而 残疾 学 生 能 获 得 合  适 的教育 , 为 提高 特殊 教 育 的质 量提 供 了基 本 的保  障。  

4 . 2 增 加 了评估 组基 本成 员 的数量 , 要求 评估 组成 
员包括 : ( 1 ) 被评 估学 生 的家长 ; ( 2 ) 如果该 学 生在普 

通 班就读 , 应 至少 有一 名 普 通 教育 教 师 参 加 ; ( 3 ) 至 
少一名特 教教 师或 一 位 能够 提 供 特 殊教 育 的人 员 ;   ( 4 ) 地方教 育 主管 机 构 的代 表 ; ( 5 ) 一 名 能解 释 说 明   鉴定 和 测 评 结 果 , 并 提 出 相 关 教 学 建 议 的 专 业 人  员; ( 6 ) 由家 长 或 校 方 指 定 的具 备 特 殊 专 业 知 识 的   人员, 如 果需 要 , 被评 估 学生也 可 加入评 估组  。   4 . 3 再一 次强 调家长 在评 估 中的作 用 , 要 求学 校在  做任何正 式 的评 估之 前 都 要通 知 家 长 , 家 长 与学 校 

1 9 9 4年 8月 , 中 国 国务 院 颁 布 了《 残 疾 人 教 育  条例》 , 对各级各 类特殊教 育 的组织机 构、 课 程 设 
置、 教学 模式 等进 行 了规 定 , 并就特殊教育教师、 物 

资条 件保 障 、 奖励 与 处 罚 等做 了相 应 的 规 定 。这 是 
我 国第一 部有 关残 疾 人 教 育 的专 项 行 政 法 规 , 它 标  志着 我 国的特 殊 教育 也 步 入 法 制化 轨 道 。后 来 , 又  有 一些 相关 的政 策法 规 出 台 , 例如, 1 9 9 8年 , 教 育 部 

之间 的分歧 主要通 过协 商来 以解 决 。   4 . 4对独 立教育 评估 的费 用 由家 长还 是 学校 支付 等 
问题制 定 了细则  。  

颁 布 了《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2 0 0 1年 , 九 部 委 
联合 颁 发 了《 关 于“ 十 五” 期 间 进一 步 推 进 特殊 教 育 

改革 和发展 的意见 》   J 。然 而 , 正 如一些 学 者所 指 出  
的, 我 国 现 有 的 特 殊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的 内 容 还 比 较 空 

5   美 国 政 府 对 评 估 立 法 给 予 我 们 的 启 示 
回顾美 国政 府 对 特殊 教 育 中 的评 估 立 法 的 这 
段历 史 。 我 们 不难 发 现 , 任 何 法 律 法 规 的 建 立 都 必 

洞, 可操 作性 不强 , 弹性大, 给 实 际 的 执行 和监 督 带  来很 大 的 困难 J 。一 些 重要 的方 面或 环节 如教 育对  象 的鉴 别 、 评估 , 教育 计 划 的制 定 和 实施 等 , 并 没 有  得 到切 实 的保 障。为此 , 笔者提 出 以下 几点 建议 :   ( 1 ) 由政 府 有 关 部 门组 织 国 内 的 专 家 , 尽 快 研 

须经历 一个 由简单 到 复 杂 , 由一般 原 则 到具 体 实 施 
办法 , 由不 完 善 到 逐 步 完 善 的 过 程 。 通 过 3 0年 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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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  

《 中国特殊教育) 2 0 0 5年 第 l 0期 ( 总第 6 4 期)  

制 出一 套 具有科 学 性 、 权威 性 和可 操 作性 强 的 特殊 
教 育对 象的鉴 别 和评 估标 准 。   ( 2 ) 将 特 殊 教 育 对 象 的鉴 别 、 评估 、 安 置、 个 别 

参考文献 
l   Wi t t ,J . C. ,E l l i o t t , S. N. ,K r a me r ,J .J . ,& 

化 教育计 划 的制 定 和实施 规 范化 和程 序化 。  

G r e s h a m,F.M. ( 1 9 9 5 ) .A s s e s s m e n t   o f   c h i l d e r n .  
W m .C .Br o wn   C o mmun i c a t i o n s,I n c.  

( 3 ) 每所小学 、 中学 或 特 殊 学 校 要 配 备 一 名 经 
过 资格认 定 的专 职评 估人 员 。   ( 4 ) 在 中小 学 教 师 的资 格 认 定 标 准 中 包 括 对评 
估 知识 和技 能 的考查 。   ( 5 ) 通过制定一 些优惠政 策, 把教 育、 心理 、 医 

2  P i e r a n g e l o ,R. &G i u l i a n i , G. A. ( 2 0 0 2 ) .A s s e s s .  
me n t   i n   S p e c i M  Ed u c a t i o n.Bo s t o n:P e so r n   Ed u c a t i o n  
Co mp a n y.  

3 佟 月华 . 当代 美 国特 殊 教 育 的 新 发展 . 中 国特殊  教 育, 2 0 0 0 , 4 : 2 5—2 8  

疗 和技术 等方 面 的 人 才 吸引 到 特 殊教 育 领 域 里 来 ,   为 残疾 儿童 及家 庭 服务 。  
( 6 ) 加强对 评 估工 具 的研制 、 应 用和 管理 。   ( 7 ) 加 强对 有 关法 律 法 规 实 施情 况 的监 督 和管 
理。  

4   胡 晓毅 . 美 国特 殊 教 育 立 法 中 非歧 视 性 评 估 原  则及 其对 我 国的启 示 . 中 国特 殊教 育 , 2 0 0 5 , 2 : 1 3  


l 7  

5  O v e  ̄ o n ,T .( 2 0 0 0 ) .A s s e s s m e n t   i n   S p e c i M   E d u c a .  
t i o n .N e w   J e r s e y :P r e n t i c e   Ha l l   I n c .  

由于 目前 我 国 的办 学 经 费 还不 充 裕 , 特殊 教 育  教 师的 整 体 水 平 不 高 , 家 长的素质参差不 齐等等 ,   因此 , 在 制定各 项 评 估 标准 和 规 范 程 序时 一 定 要 考 
虑我 国 的实际 情 况 , 这样 制 定 出来 的法 律 法 规 才 具 

6 中国残 疾人 联 合 会教 育就 业 部 和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教 育部 基础教 育 司 . 特 殊教 育 文件 选编 ( 1 9 9 6  

年一 2 0 0 1年 ) . 北京 : 华 夏 出版社 , 2 0 0 2   7 郝 晓岑 . 我 国特 殊 教 育 法制 建 设 的 回顾 与 反 思 .   中国特 殊教 育 , 2 0 0 3 , 6 : 7 2—7 6  
( 责任编 校 : 赫 尔实 )  

有 可操 作性 和生 命 力 。另 外 , 法 律法 规 的 制 定 固然 
重要, 而 执行更 为 重 要 , 因此 , 政 府有 关 部 门还 应 积 

极推 动各 项法 律 法 规 的实施 , 从 而使 它 们 真 正 地 发 
挥效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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