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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心理咨询的界限:法律与伦理的维度

发布时间:2021-04-03 21:26
  依据《精神卫生法》和《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伦理守则》相关规定,高校心理咨询的对象应该是存在心理问题及发展需要而主动求助的学生;咨询目标应考虑问题的难度、心理咨询师个人能力及机构的服务能力;应注意避免多重关系并处理好与学生管理者的关系;应为咨询的内容保密并在适当的情况下突破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师应做好知情同意,适度暴露个人信息,根据需求了解来访者信息;只要不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各种方法都可以在高校应用。心理咨询师要把握好咨询界限,促进良好咨询关系的建立,提高心理咨询的效果。 

【文章来源】:思想理论教育. 2018,(05)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心理咨询对象的界限
二、心理咨询目标的界限
三、心理咨询关系的界限
四、心理咨询保密的界限
五、心理咨询信息暴露的界限
六、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界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高校心理咨询师咨询伦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以上海高校为例[J]. 曹宁宁,石惠,卢丽琼.  思想理论教育. 2016(03)
[2]高校心理咨询中保密的伦理困境与解决出路[J]. 何元庆,方存峰.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15(02)
[3]高校心理咨询伦理的困境与对策[J]. 毕玉芳.  思想理论教育. 2014(01)
[4]高校心理咨询教师多重关系的伦理态度与伦理行为调查[J]. 刘慧,高旭.  现代教育科学. 2013(01)
[5]大学生心理求助行为研究[J]. 江光荣,王铭.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03(03)



本文编号:31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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