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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基础教育公私合作研究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7-11-09 11:03

  本文关键词:国外基础教育公私合作研究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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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私有化的浪潮,一种新型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供应方式——“公私合作”开始登上历史舞台。虽然公私合作的理念渊源久远,但作为一种概念出现却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本文认为公私合作就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利用相互的优势,在组成目标—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的前提下,为了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展开的一系列合作。基础教育领域也可以应用公私合作,而且这样的实践已经遍布全世界。 基础教育公私合作可以分成五种类型。第一种是基础设施公私合作,政府允许私人部门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学校。但合同到期后,学校还要归还给公共部门。第二种是公立学校私人运营,政府与私人部门签订合同允许其负责公立学校的部分运营或全部运营。第三种是政府购买私立教育服务,政府将部分公共教育经费以学券的形式发给学生,或直接补助给私立学校,从而帮助学生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第四种是服务外包,政府将教师培训、课程组织、教材等教育类服务或餐饮、运输等非教育类服务承包给私人供应商。以上四种公私双方形成了契约关系,所以又统称为契约类公私合作。第五种是多方参与教育合作。与之前四种不同,采取这种方式的公私部门未必形成契约关系,也可以是自愿关系。但由于经常有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的参与,这种合作关系更为复杂。 纵观国外实例,可以看出基础教育公私合作受到一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影响。具体而言,包括市场机制的完善、教育市场化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具备、政府部门和社会的支持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私立学校在内的各领域私人部门的成熟。国外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实施基础教育公私合作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即在应用合作前要进行成本、效益和政策评估,其次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最后设计合适的合作框架并加以实施。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G40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陈世岚;;国外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典型及启示[J];探求;2013年04期



本文编号:116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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