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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之成效

发布时间:2021-11-07 05:53
  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实施以来,高等职业教育逐步形成了由政府、院校、社会三个关键主体推动,从经费保障、院校治理、质量年报、诊断改进、教师管理、理论研究六个维度构建的包含内部保证与外部评价两个系统的质量保障体系,并取得了卓越成效:各地建立并稳步落实生均拨款制度;章程制度成为保障高职院校建成现代大学的"保险栓";更多地区落实对高职教师管理"放管服",多种政策利好激发院校内生发展动力;质量年报成为高职战线展示办学成就的一张独特"名片";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切实发挥了学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效果逐步显现;职教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取得系列成果。但这一体系仍存在着主体发力不均等、保障维度效度不匹配、内外保障系统有"温差"等缺陷,仍需三大主体同心协力、六个维度同向发力、内外系统同频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持续保障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20,(07)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论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之成效


高等职业教育六维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图

高职院校,章程,省份,比例


推进章程制定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各地、各有关高职院校认真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按照“一校一章程”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各具特色的学校章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核准发布院校章程,指导各高职院校建立健全依法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高等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据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1 157所院校制定(修订)高等职业院校章程,1 093所院校章程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发布。其中,江苏、天津、山东、广东等16个省份所有高职院校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如图2所示。各省章程制定工作各具特色,福建省全面实行高等职业院校“一校一策”章程目标管理,推进高职院校依法制定和完善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上海市各高职院校健全“一章三会”治理结构,制定了具有各自特色章程,部分院校章程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设立理(董)事会激发利益相关方参与积极性。各高职院校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明确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高职院校设立有办学利益相关方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理事会对院校办学重大事项的咨询审议作用。据统计,26个省份专项推进高职院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理(董)事会”工作,共有320所高职院校成立理事会,179所高职院校成立董事会。其中,海南、山东、江苏等19个省份超过20%高职院校成立了理事会,海南、福建、重庆、上海、广东等5省份超过20%高职院校成立了董事会。黑龙江省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高职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该省60%的高职院校实现了校、院(系)二级管理。重庆市55%的高职院校成立理事会,40所高职院校组建理事会22个,此外,高职院校另成立董事会18个。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大学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价值审视[J]. 唐世纲.  现代教育管理. 2019(06)
[2]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响应:问题表征及优化策略——基于192份省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文本分析[J]. 刘任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9(13)



本文编号:348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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