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产权保护与重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创新
发布时间:2021-11-09 13:01
校企合作问题是长期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难题。产权理论认为,合作双方在产权安排中形成的激励是建设合作机制的关键。运用产权理论审视该问题,发现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校企之间互补性需求不匹配,主要根源在于合作产权保护不足导致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就公办职业学校而言,校企合作机制建设应健全合作产权保护制度,通过授权、让权、用权和享权等方式对校企双方产权进行重组,形成"国家拥有所有权、校企共享使用权或管理权"的三元产权结构及校企合作共同体,最终培育出以合作产权保护为基础、以合作产权重组为重点、以产权激励为内核的具有自组织性的合作机制。
【文章来源】:教育研究. 2020,41(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部分图文】:
产权重组前后学校产权结构变化
职业学校与企业在产权重组过程中存在多种组合可能。根据校企合作双方产权权能的基本分类,除了收益权、转让权等特殊之外,参与产权重组的主要是使用权、管理权和所有权。在别的产权分类方法中有占有权、处置权、控制权等概念,但从内涵上看,它们主要指称所有权和管理权,因此,与本文采用的分类方法并不抵牾。(见图3)由于不同企业和学校在类型、性质、特点和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具体到每个合作共同体,其产权组合方式不尽相同。根据实践探索的经验推断,合作初始阶段通常会从共享使用权开始,属于(A1,A2)模式。随着合作不断深入,双方逐步共享管理权和使用权,其权能组合方式演进为(B1,B2)模式。在校企合作高级阶段,双方开始共享所有权、管理权与使用权,迈入(C1,C2)模式,产权效率接近帕累托最优,会出现基于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办学形式的校企合作共同体或产教融合型企业。此外,也会出现一些其他组合模式或跳跃式发展路径,譬如,一些在注册之初已具有完整办学权的教育型企业或产教融合性企业,可直接跨入(C1,C2)模式。进言之,校企合作就是合作主体以权能分解与重组的方式形成新的产权结构,并通过共享使用权、管理权或所有权而实现互惠共赢的一种产权安排。
第一种情形,与低端企业合作:非对等匹配的需求。21世纪以来,我国制造业蓬勃发展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企业普遍缺乏独立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技术技能积累较慢,大多企业处于全球产业链附加值较低、创新能力较弱的低端或中低端,扮演代加工的角色。因此,低端企业(Z1)对员工的技术技能要求相对较低,一般通过岗前短期培训(D1)即可。又由于我国企业整体处于竞争的红海时代,平均寿命较短,多数企业尚缺乏技术研发意识与行动。所以,在市场初级劳动者供给较为充足状态下,Z1对职业学校的人力资源、技术研发等需求属于低度或弹性需求,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较低。同时,高等职业院校与这类低端企业合作,对提升学生职业能力而言作用有限。鉴于校企合作过程要确保学生参与的是高水平、高质量的生产实践,[10]所以,B1通常视该类企业为“鸡肋”,合作意向较低。可以说,这类合作很难满足双方互补性需求。第二种情形,与高端企业合作:非双方自愿的需求。由于当前国内高端企业数量较少,仍属稀缺性资源,对多数高等职业院校而言,找到高端的合作企业相对困难。现以高端企业(X1)为例进行分析。假设X1拥有一定核心技术或较强技术研发能力,比较重视人力资本投资,相应地,X1对合作院校的人才质量要求也较高。毋庸置疑,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确实有了较大提升,但很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往往难以达到这类企业的期许。相比之下,X1更偏好与普通类本科高校(M1)合作,而与职业类学校(包括A1、B1、C1)的合作意向较弱。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职业教育视角下的专长与校企合作重构[J]. 和震,柯梦琳.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7(04)
[2]德国企业参与学徒制培训的成本收益分析与启示[J]. 冉云芳,石伟平. 教育研究. 2016(05)
[3]教育治理:以共治求善治[J]. 褚宏启. 教育研究. 2014(10)
[4]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活力所在——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多元化办学探索之路[J]. 席东梅,刘亚荣.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4(28)
[5]校企合作“壁炉现象”探究: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的视角[J]. 王为民,俞启定. 教育研究. 2014(07)
[6]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理论思考[J]. 杨瑞龙. 经济研究. 1995(02)
本文编号:3485396
【文章来源】:教育研究. 2020,41(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部分图文】:
产权重组前后学校产权结构变化
职业学校与企业在产权重组过程中存在多种组合可能。根据校企合作双方产权权能的基本分类,除了收益权、转让权等特殊之外,参与产权重组的主要是使用权、管理权和所有权。在别的产权分类方法中有占有权、处置权、控制权等概念,但从内涵上看,它们主要指称所有权和管理权,因此,与本文采用的分类方法并不抵牾。(见图3)由于不同企业和学校在类型、性质、特点和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具体到每个合作共同体,其产权组合方式不尽相同。根据实践探索的经验推断,合作初始阶段通常会从共享使用权开始,属于(A1,A2)模式。随着合作不断深入,双方逐步共享管理权和使用权,其权能组合方式演进为(B1,B2)模式。在校企合作高级阶段,双方开始共享所有权、管理权与使用权,迈入(C1,C2)模式,产权效率接近帕累托最优,会出现基于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办学形式的校企合作共同体或产教融合型企业。此外,也会出现一些其他组合模式或跳跃式发展路径,譬如,一些在注册之初已具有完整办学权的教育型企业或产教融合性企业,可直接跨入(C1,C2)模式。进言之,校企合作就是合作主体以权能分解与重组的方式形成新的产权结构,并通过共享使用权、管理权或所有权而实现互惠共赢的一种产权安排。
第一种情形,与低端企业合作:非对等匹配的需求。21世纪以来,我国制造业蓬勃发展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企业普遍缺乏独立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技术技能积累较慢,大多企业处于全球产业链附加值较低、创新能力较弱的低端或中低端,扮演代加工的角色。因此,低端企业(Z1)对员工的技术技能要求相对较低,一般通过岗前短期培训(D1)即可。又由于我国企业整体处于竞争的红海时代,平均寿命较短,多数企业尚缺乏技术研发意识与行动。所以,在市场初级劳动者供给较为充足状态下,Z1对职业学校的人力资源、技术研发等需求属于低度或弹性需求,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较低。同时,高等职业院校与这类低端企业合作,对提升学生职业能力而言作用有限。鉴于校企合作过程要确保学生参与的是高水平、高质量的生产实践,[10]所以,B1通常视该类企业为“鸡肋”,合作意向较低。可以说,这类合作很难满足双方互补性需求。第二种情形,与高端企业合作:非双方自愿的需求。由于当前国内高端企业数量较少,仍属稀缺性资源,对多数高等职业院校而言,找到高端的合作企业相对困难。现以高端企业(X1)为例进行分析。假设X1拥有一定核心技术或较强技术研发能力,比较重视人力资本投资,相应地,X1对合作院校的人才质量要求也较高。毋庸置疑,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确实有了较大提升,但很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往往难以达到这类企业的期许。相比之下,X1更偏好与普通类本科高校(M1)合作,而与职业类学校(包括A1、B1、C1)的合作意向较弱。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职业教育视角下的专长与校企合作重构[J]. 和震,柯梦琳.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7(04)
[2]德国企业参与学徒制培训的成本收益分析与启示[J]. 冉云芳,石伟平. 教育研究. 2016(05)
[3]教育治理:以共治求善治[J]. 褚宏启. 教育研究. 2014(10)
[4]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活力所在——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多元化办学探索之路[J]. 席东梅,刘亚荣.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4(28)
[5]校企合作“壁炉现象”探究: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的视角[J]. 王为民,俞启定. 教育研究. 2014(07)
[6]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理论思考[J]. 杨瑞龙. 经济研究. 1995(02)
本文编号:348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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