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在短短20余年的发展中,受到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强有力推动得以迅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教育理念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从另一个侧面也看到高速发展的事物,往往积淀一些发展过程中不甚成熟的问题,其中,如何建立产学结合的长效机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途径,是无数高职教育工作者苦苦思索,并投人大量精力探索的、影响高职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
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分析高职教育自身的规律、性质、特点及市场的规律,决定了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是一种必然趋势。高职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高职教育与市场的关联度更高,所以它的产生和发展受市场经济的左右,这也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是开放式的办学模式,必须有社会的参与。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人们对高职教育规律的认识逐渐深化,诸多职业院校开展了形式各异的、有益的教改实践。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又客观地受着我国基本国情的左右,这首先体现在高职教育办学主体的定位上。纵观国外的职业教育,许多是以企业培训为背景的,有的则完全是根据市场的需求组织灵活的培训,而我国在上世纪末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和教育改革,将原隶属于企业办学、行业办学的功能进行了剥离,基本上全部划归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现了学校是职业教育唯一的办学主体。另一方面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趋向,近年来一直是“供大于求”,这也使得相关利益主体(学校、行业、企业亦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点失衡,甚至发生了错位。在这个大背景下,校企合作办学的机制也不断的演化,目前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类:
(一)以学生社会实践为前提的浅层次合作模式这主要包含传统的、由院校依托企业建立的实训基地,院校利用企业的生产环境、场地及设备,企业选派人员参与指导,按照院校的实训计划实施。亦或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学校主导,吸纳一定数量的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把握专业的培养计划和专业发展方向,特别是根据市场人才需求规格、要求进行适时调整。院校在企业聘请一部分兼职教师充实教师队伍,笔耕论文,院校教师也参与企业的员工培训,双方联合承揽科研课题或解决生产中的难题,此种模式在一定时期较好地解决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专业的技能提高。
弥补了院校实践条件不足,提升了“双师型”教师单位结构,加大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结合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以权重资源整合为基础的互惠互利合作模式此种合作模式的基础是校企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具有互补性,有共同的专业、行业的利益共同点,在此基础上,双方鉴定联合培养人才(或专业培养)协议。一种方式是企业依据自身的人才需求规格、数量、专业要求等由院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方案由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具体实施,理论与专业基础理论部分在学校完成,实践及技能训练在企业完成。
另一种方式是将校内实验室建在企业,校企共同规划、共同投资,使校内实训室转变为生产性实训基地,即“厂中校”模式。亦或是院校将企业引进校园,企业按照生产环境、场地和设备等条件进行配置,即“校中厂”模式。此两种方式均同时具备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计划管理,且将学生的实训、顶岗实习等整个教学体系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实现实训环境与企业生产环境的统一。
(三)以经济利益为基础。服务于区域经济前提的多元化的深层次合作模式此种模式之一是校企股份合作,前提条件是共同的利益为联接纽带,以院校和企业为主体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实现“校企一体化”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使学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院校教育脱离社会实际的问题,提升了企业对教育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另一种模式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职业院校及相关行业、企业多方共建,整合多方资源以具法律效应的合作契约为链接,搭建为区域经济或行业经济服务的稳定平台,集团化办学对于整合地方优良教育资源,完善合作机制,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都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都有成功的尝试。
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若干问题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我国于上世纪9O年代开始迅速发展,至2010年底,全国已经建立了1640余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本科院校下的高职学院),数量上已有了相当大的规模,但多数是从传统的办学模式中脱胎出来的。高职教育的办学规律仍在探索和实践中,其教育理论体系、办学经济理论支撑体系、高职教育的内在因素和社会的外在需求变化,都在进一步的创建和完善中。现代职业教育在国外发展较早,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背景、文化传统等差异,高职教育呈现多种办学形式,多种办学模式,多种运作方式,在世界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需求拉动下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刺激下,高职教育近年来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我国的基本现状是:市场化经济体系尚不够建全,政治体制、企业、教育等的改革任重道远,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这个大背景下,异军突起的高职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必然积淀出一些问题。
(一)推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不健全国家包括地方政府近年来为促进高职教育创新体制的建立,积极倡导和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但政策层面过于宏观,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各项配套的税收、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少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法规,在企业岗前培训,劳动力准入制度等方面的执行力度上的弱化,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经济发展人才 规划中对技能型人才的信息准确性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校企合作的机制长期稳定的发展。
(= )企业融入校企合作办学的动力不足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盈利为主要的经营目标,校企合作必须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必要的法规约束才能使校企合作得以稳定发展。客观上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仍旧是以学校为主体的教育机制,教育规模和市场人才需求信息不准确等因素导致人才资源市场不均衡的现象,使得企业轻易获取人才资源(且不计获取人才资源的质量和未来竞争力),因此企业多被动地参与校企合作,对人才培养过程不予关注,只在选择上下功夫,停留在浅层面上的合作。
校企合作最终实现的是双赢,学校关注的是社会效益,企业关注的是经济效益,校企合作能否持续发展,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求与建立,必须面对的是谁是主体?现实一种做法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方主体”。这样就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机制:即学校主体、企业主体、学校与企业共同主体,无论是哪种机制都将面I临同样的问题:即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适应当前国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及教育管理体制的限制,如何打通合作渠道,显然只有一方的积极性是远远不够的,再者,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多元化的运行机制,政府实施宏观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也面临着“怎样主导”和“怎样鼓励”的一系列问题。
(三J校企合作的多元化模式不成熟职业教育的产生源于产业经济的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他不同于普通教育,除了教书育人,传承文化的功能外,还要面向市场、行业、企业,打破传统教育的框架,面向社会走开放式办学的模式,这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另外职业教育是最具经济属性的教育形式,经济利益的目的性最为强烈,这也是职业教育的显着特征。现代产业体系与现代教育体系的对接目前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诸如,职业教育经济学、职业教育社会学、包括现代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一系列边缘的学科理论体系尚未建立,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教结合,校企结合的深度发展。
从职业院校的角度看,如果把与企业合作作为职业教育发展外力的话,那么院校自身的综合实力就是内功了,客观上一些职业院校还是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按照专业教学体系构建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具体的做法上,聘请一些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组建一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计划上加大实践教学比例,开展顶岗实习等一系列做法均属浅层次的合作,并未真正形成校企合作双方优势资源的整合,以及围绕企业岗位职业能力形成的教学体系,围绕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实际需要的能力体系标准和考核标准。
三、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对策研究近年来,我们虽然在校企合作办学的机制上做了一些工作,实际中我们发现这些合作往往是松散的,是院校的单方面行动,双方不受约束的、甚至是短期的、功利的。因此,我 们必须首先解决高职教育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认清校企合作的发展趋势,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总结和分析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功范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健全具有职业教育特征的、互动双赢的、多元化的长效合作机制。
(一)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由于我国职业院校与企业权属体制差异,院校与企业在各自利益基础上寻求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校企合作能否持续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求与建立。首先要解决的是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的问题。校企合作要在政府的统筹和支持下,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以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的职责和权利;明确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制定配套的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围绕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的信息服务系统;制定社会职业岗位能力标准和考核标准及相关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等。
(二)完善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首先要解决的是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各自扮演的角色,即:政府的主导、行业的指导、企业与院校的参与与定位。
政府的主导作用不能过于宏观,要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可由教育行政、国资委、经委等部门联合组成校企工作委员会,指导和协调企业与院校间的合作。行业组织机构的作用也要有所体现,在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人力资源信息、职业岗位能力标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企业与院校以股份制合作的形式把双方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制度,在国家或地区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广泛吸纳行业机构的指导意见,共建专业;共育人才;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共同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服务;实现校企人员的流动;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真正实现双方参与、共抓共建、利益均衡、持续发展的合作运行机制。
(三)探索校企合作多元化创新模式基于当前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要困境,必须打破单纯依靠院校办职业教育的定势,树立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应有地位。目前在许多地方开展的职教集团化办学,无疑对整合各方面的优良资源,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实现跨部门、跨地域、跨专业的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都是一个大胆的、有益的尝试。但受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的限制,合作的原动力还未完全激发出来,事实上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维系的、甚至单纯靠政府牵线的合作机制难以持久。因此,采取契约(集团章程)联结的组成方式,政府及部门搭建平台,整合区域优势教育资源,突出支柱企业的龙头作用,尤其要突破体制上的障碍,建立规范的议事制度,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明晰合作产权、资源及利益分配办法,完善产学研一体化框架下的教师与技术人员交流办法,企业准入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支撑系统,规范“厂中校”、“校中厂”的管理体制,保障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多元化合作模式的实现。
(四)深化职业院校的教育改革职业院校与企业是校企合作办学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职业院校自身的发展水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强化“内功”的修炼,即主动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需求,坚持开放式办学,摒弃传统的、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以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一系列培养模式的改革;推进任务引领、项目驱动等产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与企业岗位能力相对应的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不断提升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加强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强化自身的能力,形成等价的对接,才可能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双赢的长效机制。
本文编号: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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