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再认识(丁金昌 童卫军)
发布时间:2016-08-02 14:14
本文关键词:关于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再认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 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当前我国高职教育虽然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从整体上讲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必须学校、企业、政府三方共同努力,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运行机制。
主题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8)06-0049-07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2] “校企合作”是办学层面上的概念,是一种办学模式;“工学结合”是人才培养层面上的概念,是一种育人模式。校企合作的基本内涵是产学合作,是“工学结合”的基础;工学结合是实施校企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从整体上讲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学校、企业、政府三个层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就我国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对策作一论述。
一、当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校层面
1.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理念认识不足
一种形式表现为“以工代学”,简单地认为把学生推到社会上实习就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最常见是“放羊式”的顶岗实习。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以学代工”,把工学结合等同于以往的“见识实习”,仍然强调学生以课堂学习为主,学生的综合技能得不到训练。由于实施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必然会带来学校管理模式、教学体系的全面变革,对学校职能部门以及专业教师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上好课,还要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因此,很多学校管理部门和教师都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尤其是教师,他们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由于每个人的认识不同,实践能力不同,对教学的理解把握也不同,推进的难度很大。
2.高职院校自身的优势不明显
本科学校有科研优势、技术服务优势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势,能吸引知名企业、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合作;一些中小企业由于需求的人才中职学校就能培养,而且廉价,因此更乐意与中职学校合作。高职院校难以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开展深层次的合作,主要原因还是高职院校自身实力不强,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优势不明显。(1)专业设置和与社会需求仍有脱节。不少高职学校的专业设置仍以文科为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不紧密,高职培养的毕业生,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的人才特色不明显,还体现不出不可替代性。(2)课程开发多数还不能适应职业岗位需求。高职课程的改革既要符合企业的需求,又要符合职业课程的基本要求,要体现职业知识的科学性、专业性、发展性、实践性和过程性。但现在高职课程的改革仅依靠由学校和企业组成的有关组织机构来进行课程内容的选择、知识的编排和课程的设置,没有较权威的组织机构进行审核,势必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真正构建以岗位职业能力和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3)实训条件仍需改善。首先是实训基本条件不足,无法满足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只有部分专业能做到“边做边学、学做合一”。其次是实训场地不足,无法满足生产性实训的需要。要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训需要较大的“教学工厂”才能运行,场地问题也是制约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实现生产性实训的瓶颈。第三是具有生产性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功能的设备不足,不能吸引企业来校开展合作,这也是当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层次普遍偏低、深度不够的重要原因。高职院校办学越是向纵深发展,层次越是向上延伸,就越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关注和研究地方经济和行业企业的存在的关键问题,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横向科技合作,这样才能吸引企业与学校合作。(4)双师素质教师严重不足。虽然调研显示我国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已占很高的比率,但其中很多是仅参加一次培训、考取一个职业资格证书就成为“双师”的,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能指导学生实训的双师素质教师严重不足,能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更少,而这是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关键。
3.传统的教学管理体系不能适应需要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需要建立相应的创新教学管理体系。其理由有三:(1)在教学管理运行中,由于行业、企业的参与,工学交替进行,必须做到工学过程科学,工学衔接合理,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已经无法适应工学结合的要求。(2)由于教师习惯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对下企业、进车间指导实训有抵触情绪,因此工学结合在具体落实到每一门课程时往往会遇到很多阻力,而且由于下企业指导教师的业绩考核、工作量难以计算等原因,对校内的业绩考核、津贴分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在教学质量监控上,由于学生分散在不同的企业顶岗实习,实习成绩的考核很难统一标准,而且当前多数院校工学结合质量管理停留在末端检验阶段,缺乏过程管理和实时监控,使工学结合的实效大打折扣。
4.高职院校负担过重
当前高职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既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起者,也是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的实施者,在出现问题和困难时,还是主要的解决者、协调者。校企合作前,学校要找市场,找专业对口的合作企业,不仅要了解、掌握行业状况和前景的任务,还要处理与企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校企合作意向确定之后,学校不仅要考虑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要考虑如何建立相关机构和组织,使工学结合能顺利、持久地开展,同时要与企业商讨学生顶岗实习的报酬,还要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有关实习材料,安排实训项目,监控实训质量和效果如何等,这种单靠学校的“结合”,只会导致工学结合的关系不稳定、不牢固、不持久。
(二)企业层面
1.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
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要么就是被动地进行捐资助学,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真正的工学结合无法进行。企业的教育和培训仍是薄弱环节,国家虽然出台了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到高职院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很少。
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能力不足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只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感兴趣,没有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不能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任务;企业内部研发能力不足,在校企合作中只能充当技术的消极接受者,而不是积极的参与者,这不利于以后进一步的合作以及新技术的发展;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无力或不愿意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
3.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
企业接受高职学生工学结合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所以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要求企业给予学生合理报酬更是难上加难。这主要是因为(1)大多高职学生不具备顶岗实习的能力,只能进行一些低层次的跟岗实习,学生的不规范操作还会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2)企业出于企业知识产权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不愿意让实习学生知道企业的核心技术和核心机密。(3)部分企业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让学生去跑推销、做业务。
(三)政府层面
1.法律依据缺乏。
国家虽然出台了《职业教育法》,但地方政府并未在《职业教育法》允许范围内制订具体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尤其是对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够。例如,对捐资助学职业教育、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报酬的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但具体按什么规定、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没有明确的实施准则。
2.宏观调控不力。
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后,各级政府相继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文件,但是对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质性指导力度不够。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宏观调控(包括组织、领导、保障与统筹规划、监督方面)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目前,各级政府尚未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造成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校企合作主要靠“关系和信誉”建立、维系,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难以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尤其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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