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7 05:51
【摘要】:建国以来,我国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历时近六十载并相继跨越了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和经济体制转型初期二个历史阶段。目前,已进入了经济体制转型攻坚时期。对于这一时期,学术界和实务界常以“改革进入深水区”以示其改革面临任务的艰巨和解决问题的复杂及承担风险的巨大。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采用治标不治本的渐进式改革策略,而没有站在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宪政建设高度进行总体思考和大力推进。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宪政建设滞后,使得在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强势利益集团以所谓“国家或者公共利益”名义左右并绑架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改革的正当性,而作为终极所有者的人民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却处于监督渠道不畅和正当利益诉求难以有效表达的境地。目前,在困扰我国改革的各类问题中,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改革最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意义。这项改革涉及问题的复杂性、多维性及其影响的广泛性和深远性注定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发展问题,而是一个事关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宪政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站在宪政建设和经济成功转型的高度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进行重构,以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中整体功能作用优化及效益最大化。本论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通过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历史发展及现状的概述,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和为未来改革框架设计提供历史和现实基点。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合一。在革命时期及建国后初期形成的政治权威、道德信仰、领袖人物模范廉洁自律及严刑峻纪等传统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影响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虽然行政化和低效。但从整体来看,企业国有资产在实现公共利益目标前提下,规模在不断扩大,并没有出现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在经济体制转型初期,由于传统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瓦解及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宪政建设滞后,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在行政权力强势干预下以市场化和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商业化运作,其结果就是企业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政经联盟和官僚经济露出端倪,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和人民经济民主权利受到损害。进入经济体制转型攻坚时期,虽然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则不断完善,但是,由于政经联盟的强势存在,我国社会整体改革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改革举步维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经济转型和民生问题的解决受到严重阻滞。第二章,通过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现状的介绍与分析,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与机制的重构提供经验借鉴。综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其显著特点可以归结为:科学界定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性质是有效监管的前提;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有效监管的保障;完备的规则体系是有效监管的基础。这也是我国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不完善或者说是亟待改进的方面。第三章,通过对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问题的深入剖析,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中侵害公民财产权各种情形的全面归纳,对其给我国政治经济社会长期和谐健康发展不利影响的论证,说明了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重构的必要性。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是宪政建设和经济成功转型的权利基础,也是每个公民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权利途径和经济人权的根本内容。企业国有资产自身受到侵害和利用企业国有资产侵害公民个人财产使得我国宪政建设及经济转型的权利基础遭到消弱,从而给我国政治经济社会长期和谐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对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并据此不断完善相应的规则和机制。第四章,通过对权力制约理论及公共选择理论的简介和评析,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重构提供理论支撑和方向指导。权力制约理论揭示了权力的特性及制约的必要性,并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重构提供了政治经济社会维度。公共选择理论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解释并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重构提供了市场及规则维度。总之,这些理论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重构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导,特别是,权力制约经济学范式“以经济制约权力”的提出。要想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必须限制政府及作为其市场代理人国有企业对社会经济资源过渡的控制和占用,通过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形成国家与社会对经济资源均衡分享的局面,其实质就是收缩企业国有资产存在领域,特别是一般竞争性领域,扩大非国有资产存在范围,形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形态。第五章,借鉴权力制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成熟经验,从宪政建设和经济转型的高度,对我国未来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重构提出对策及建议。一是在人大监督方面,将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出资人权归属于人大,并通过立法确立和强化人大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审计权、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决定权及重大问题的立法权等权力;二是在政府监管方面,将目前国资委所具有的监管权及出资人权进行分离,改政府主导型审计制度为立法主导型审计制度;三是在司法监督方面,改革司法体制增强司法独立性并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公益诉讼制度;四是在中央与地方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通过科学划分国有资产及其权益归属以形成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的权益分配格局;五是在社会监督方面,将人民政协纳入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构建之中,并通过设立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协会加强社会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总之,本论文从宪政建设和经济转型的高度,从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多学科融合的视角,从理论和实践二个层面,提炼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重构的基本思路和战略框架,以期为促进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则和机制依据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建构和调整,实现人民对企业国有资产拥有至上经济主权的实质回归,从而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长期和谐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规则和机制基础尽献绵薄之力。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F123.7
本文编号:2731410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F123.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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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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