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与货币市场金融创新
张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并揭示Q条例与银行准备金要求等监管措施对金融创新的刺激作用。
一、可转让支付命令帐户和自动转账服务账户
年代以前,允许储蓄银行经营的美国
账户支付利息。。
账户不但规避了储蓄银行不得经营支票账户的限制,而且对Q条例中活期存款不得支付利息的规定形成了冲击。
从1981年1月份起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及储贷机构均可向个人与非营利性组织提供NOW账户,并设定5.25%的利息上限。1982年,国会又通过了《高恩–圣杰曼储蓄机构法》(Garn-St. Germain Depository Institutions Act),批准存款机构从1983年1月4日起提供超级NOW账户。这种账户设定了2500美元的最小账户余额要求,但可支付的利息没有上限,并允许储蓄者随时提现和不受限制地签发支票。
当中。但ATS客户只包括个人或个人独资企业,而NOW账户则可以面向个人,独资企业,部分非盈利组织以及美国所有政府单位。
二、流动账户
运作逻辑十分相似的新型账户——流动账户(Sweep Account)。由于最初的流动账户主要面向企业客户推出,,因此称为商业流动账户(Commercial Sweep Account)。在这种账户下,企业资金在活期存款账户与投资账户之间转移,投资账户主要包括回购协议(Repurchase Agreement)、商业票据与联邦基金等隔夜工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oney Market Deposit Account,简称MMDA)等存款工具、欧洲美元等离岸工具以及银行经或第三方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oney Market Mutual Fund,简称MMMF)等。
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 of San Francisco)针对5000多家存款机构进行的样本研究从另外一个角度展示了流动账户对银行准备金的影响。该行对样本机构中的大型存款机构进行分析后发现,提供流动账户的大型存款机构准备金余额占交易账户存款的比例大幅下降,到1999年这一比例已经降至1.5%。而对于未提供流动账户的大型存款机构来说,准备金余额占交易账户存款的比例仍在4.5%左右。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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