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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用证结算的风险与控制

发布时间:2015-03-09 19:49

肖翔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摘要: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是最为常见的货款结算方式之一。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开展带来了便利,熟悉国际惯例在国际商务中的应用,提高警觉,防范各式各样欺诈手段和方法,以确保交易安全。使企业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和蒙受损失。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手段;风险防范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

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

二、信用证风险常见的几种方式

1、伪造信用证欺诈,一些不法商人通过伪造信用证,诱使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2、信用证软条款3、远期信用证的风险、4、开证行信用风险等

三、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防范对策

1.认真审核开证行资信。信用证的性质属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担保,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开证行的资信较差,极有可能使受益人在提交了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单据后,遭到开证行的无理拒付。为了预防这一风险,出口商应该事先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一般做法。拒绝接受预付佣金、约金的条款,以防失去预付佣金和约金,尽可能对大宗出口商品采用分批交货的办法分散风险。在签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尽可能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开证行的责任加以保兑。同时开户银行必须仔细审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校对密押和印签,一发现印签不符马上对外查询,通知受益人不能草率发货。

  由于国内信用证项下运输单据性质的特殊性,银行难以控制信用证项下物权。因此,一是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在货物运输单据收货人一栏中填写以开证行为收货人或收货人凭开证行指示,保证申请人在向银行交足货款后才可得到货物。二是对于金额较大的货物,银行可要求分批交货。最后,防范信用证诈骗犯罪。银行要严格审查业务的真实性,谨防诈骗案件的发生。 

2.尽量避免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因为贸易合同是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所以避免信用证软条款的前提是,出口商应该慎重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信用证条款。其中包括合理选择信用证种类,适当信用证的有效期,信用证的开到时间以及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必须与合同相符的内容等。 由于信用证中若出现软条款,受益人制单结汇受买方的制约,对受益人十分不利。如果外贸公司在审证时,一经发现软条款便应立即通知对方,据理力争让客户取消或修改该条款。如对于客检证明”,通常的处理办法是力争使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官方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的检验。要求出货人出货前需经指定的第三者出具验货证明,并规定验货证明的签署需经开证行确认相符;这部份的风险在于验货证明签署无法确认等理由拒付款或因此再次的确认过程中,如果出口商审证不严,就会落入圈套,,陷入被动。

3.加强信用证单据的审核。UCP600规定,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履行付款的条件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和单内一致,只要符合要求,开证行就没有拒付的理由。由于信用证业务表面性的特点,避免不符点出现的关键在于严格按照国际惯例要求制单和审单,就会保证结汇的安全性。单证的审核是指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的有关内容进行及时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以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总体上讲,信用证审单要严格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单据的正副本份数,而且保证审核的每张单据细节必须与信用证一致,且单据和单据之间没有矛盾,保证交开证行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4.应对策略是远期的信用证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开证行破产。因此,防范这种风险的办法就是,开证行要求是较大的知名银行;或者,找另外一家银行作保兑,这样就会非常保险。

5.信用证就是开证行以其自身的信用为担保,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因此,信用证业务中最大的风险,实际上就是开证行的信用风险,如果开证行的资信差,受益人的所有权益就都得不到保证。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可要求申请人通过与我方银行有业务往来,资信情况较好的银行开立信用证。同时要重视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对资信较差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不予接受,或要求加具保兑。

6.强化外贸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外贸业务员素质

7.密切关注货物的动向,防止担保提货

  总之,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保障。但在具体信用证业务操作中,要清醒地认识到信用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着重预防,使进出口贸易得以顺利完成,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引用:本文已由现代商业杂志出版,转载请注明来源.现代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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