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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金融监管中的激励冲突与调整

发布时间:2015-03-09 19:14

邓智勇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摘要:改革开放30余年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增长,人民手中闲置资金不断增多。对于手中剩余的闲置资金,人民开始进行除了储蓄之外的诸如证券、外汇等多种金融投资。而对于目前的金融市场而言,发展仍旧不完善,并且对于金融监管制度始终存在着各种问题。因此,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构,在当前的金融投资中显得迫不及待。

关键词:金融监管;激励相容;理念构建与现状

一、当前社会的金融监管状态

在现代化社会的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发展的历史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更为的短暂。金融市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金融监管制度无法很好地发挥原本金融监管的职责。并且在同一时刻,在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中,金融监管不力是金融风险形成的重要原因。因此,对于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下的金融监管的手段以及方法,亟须加强和完善。

(一)对于当前的中国而言,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因而在金融市场的各种交易中,无法真正程度上保障金融投资者的个人利益。而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不仅需要与金融市场交易配套,同时,还需要具备与金融监管相适应的经济法规。而对于当前我国的公司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破产法与私有财产法还远远不够完善。

(二)对于目前中国所颁布的各种例如《保险法》、《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法律而言,银行的监管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并且对于当前进行金融监管的具体手段、监管的内容、组织体系、如何处理金融交易中由风险产生的各种问题并无明确的立法。所以,在金融风险对金融投资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同时,,没有适合参照的法律,进而无法对遭受金融风险的金融投资者进行适当的维权。

(三)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多年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早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于本国金融市场的金融监管制度,并且在经过多年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当中,已经日益奔向程序化与标准化。同时,指标体系早已经从跨越表内业务过渡到表外业务。而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同时期早已经发展到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当中。相较于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我国的指标体系极其不健全,并且缺乏标准化和系统化。

(四)金融监管主要强调的是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监管的对象和社会监管力量多种监管共同结合的金融监管。而中国,正缺少大范围内金融监管的理念与思想,所以必须完善金融监管的思想。在加强社会审计和法律舆论体系的同时,形成真正强有力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而为中国的金融投资者以及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脚步的加快,对于国外资本的引入明显加快。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很明显无法跟上国外资本的步伐,所以,对于当前金融国际化带来的金融风险国际化的同时,政府尚未形成真正达到效率型的监管体制,因而无法对海外中国资本进行有效的监管。所以当前中国政府必须做的,便是循着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过程,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并且在这个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快速提高金融效率,努力调整金融监管中的激励相容的制度。

二、金融监管激励相容的理念构建

(一)多年来,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以其巨大并且普遍的破坏力直接制约了全球经济的发展速度,各个国家的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金融机构的损失。在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更快速发展,各个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的速度也明显增快。在这种全球经济自由化与一体化共同加快的前提下,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瞬间高涨、范围不断扩大。而对于早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而言,随着资本门户的洞开、银行业的全面对外开放,接轨国际市场使得中国金融业的风险与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不断加大,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在全球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中显得更加地严峻。所以,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激励相容制度显得异常重要。

(二)对于金融监管中激励相容制度的现状研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有效地约束监管者的行为。只有形成金融监管的激励相容的制度,在进行金融市场的监管时加强内部控制与市场的约束力量,才能够建立有效的监督以及考核体系,快速顺利地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而在目前,各个国家对于激励相容制度的研究主要围绕着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经济机制理论研究、体制转轨时期对激励相容制度的研究、从预期收入角度进行激励相容制度代理理论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加强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并且加速了金融创新。

三、金融监管制度下激励相容制度的冲突

    合理的金融制度的安排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形成金融监管制度下的激励相容制度,进而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而目前,金融监管制度下的激励相容制度容易产生冲突。所以,合理采用适当的方法来解决金融监管制度下激励相容制度的冲突是研究金融监管制度下激励相容制度的主题之一。

(一)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

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社会公众常常可以通过强制合同来使监管当局形成一致的社会福利目标与效用目标。因而,解决金融监管制度下,激励相容制度冲突的主体往往是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

(二)监管当局与金融机构

以资本充足率为主的风险监管模式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中,是发达国家主要实行的。对于分为结构性与功能性的两种监管而言,是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当前,各国主要朝金融功能性监管发展。

四、调节金融监管中的激励冲突的措施

在当前信息不对等的条件下,常常会产生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种冲突。因此,为了在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实现控制金融机构的风险目标和方向一致的监管机制,必须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调节:

()完善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建设;

()体制改革和监管制度的安排;

(三)对于金融机构的内部内部治理和控制要进一步完善。

    只有有效地对金融监管制度下的激励冲突进行调整,金融市场交易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之中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安伟华.金融监管中激励相容制度的构建[J].新西部,201020

[2]项卫星.傅立文.金融监管中的信息与激励-对现代金融监管理论发展的一个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54

[3]蒋梅.金融监管中的激励冲突与调整[J].财经研究,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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