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网约车司机工伤保险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4 09:41
网约车司机是互联网平台经济催生的一种新就业方式,其就业特点突破了传统雇佣就业和自雇就业的范畴,网约车司机和网约车平台企业的关系多样化,多数网约车司机缺少工伤保险。黑龙江省是中国最北部的省份,冬季严寒、天冷路滑,增加了对公共出行服务的需求。在“一城一策”的属地化管理体制下,截止2019年3月初,哈尔滨市已经获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22家,拥有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9 263人;大庆市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有11家,拥有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7 192人,实际从事网约车工作的司机超过这个数字,而气候、路况又加大了网约车司机的工作风险。因此,从互联网应用的共建和共享理念出发,以社会劳动者身份和共同分担工伤缴费机制为核心,保障网约车司机的工伤保险权益,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基于上述背景,以黑龙江省网约车司机为研究对象,基于平台就业理论、非标准雇佣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工作场所分割理论和组织承诺理论,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和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明确黑龙江省网约车司机的工伤保障模式主要包括人身意外商业保险模式和公司内部互助互济模式。目前,黑龙江省网约车司机工伤保障模式存在工伤保障功能...
【文章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省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本文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关系比较多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目前多种类的网约车司机进行分类。从是否全职来看,网约车司机包括全职网约车司机和兼职网约车司机;从是否与网约平台建立劳动关系来看,网约车司机包括仅借助APP平台下载约车软件的独立承包商司机(或个体劳动司机)以及与平台签订合同的网约车司机,签订合同的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关系如图2-1所示:网约车平台本身不具有汽车租赁资格,又不想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网约车司机与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多方主体存在关系却无主体负责人。这些人是国家信息中心发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0)》中7 800万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中的网约车司机。基于本文的工伤保险主题,这些与网约车平台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全职网约车司机和兼职网约车司机,在从事网约车服务时也没有被覆盖到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司机,是本文的研究对象。而那些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车司机,是标准雇佣关系下的司机,是被纳入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内的,比如曹操出行、神州专车等网约车平台的司机,这两个出行平台实质是传统出租车行业融合互联网后的转型发展,其司机应聘并通过考核后上岗,在用车高峰期司机至少在线2小时,并且不得在接单后由于距离远或线路拥堵来拒载乘客等要求,证实了公司对司机的强管制,司机服从公司的管理,接受公司的派遣,这类网约车司机不属于本文的研究对象。
网约车平台企业以灵活方式创造岗位,构成全新的劳动力市场,工作实现于网络平台,雇佣模式更加灵活具有多样性。产生网约车平台劳动市场的引致力量更多来自于技术创新和创业带动,进而对网约车司机岗位近乎有无限创造的效应,也是网约车司机群体的潜在共建性的理论依据,并且互联网技术带来的这种新型分割,证明了网约车司机想要网络平台劳动力市场向工作场所劳动力市场转变是比较困难的,那么这个网络平台劳动力市场就相对稳定,给予一个稳定市场下的劳动力群体工伤保险是有意义的。如图2-2所示:2.2.5 组织承诺理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共享经济模式下的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思考[J]. 闫新燕,姜怡乐. 特区经济. 2020(02)
[2]综合护理干预对工伤康复患者心理状况的影响[J]. 刘冬香,王和强,李熠,郭淑贞,吴煜坚. 国际感染病学(电子版). 2019(04)
[3]工伤保险基金中的预防费用管理研究[J]. 丁敏. 劳动保障世界. 2019(32)
[4]工伤保险70年:改革 创新 发展[J]. 陈刚. 劳动保护. 2019(10)
[5]工伤事故发生后,保险责任由谁担?[J]. 中国安全生产. 2019(09)
[6]对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相结合研究[J]. 刘宁. 办公室业务. 2019(14)
[7]完善我国工伤康复发展的思考[J]. 于知琳. 农家参谋. 2019(14)
[8]我国新经济下灵活用工的特点、挑战和法律规制[J]. 王全兴,刘琦. 法学评论. 2019(04)
[9]互联网时代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思维探讨[J]. 张楠. 中国市场. 2019(18)
[10]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该怎么办[J]. 李玉华. 农村百事通. 2019(03)
本文编号:3494405
【文章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省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本文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关系比较多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目前多种类的网约车司机进行分类。从是否全职来看,网约车司机包括全职网约车司机和兼职网约车司机;从是否与网约平台建立劳动关系来看,网约车司机包括仅借助APP平台下载约车软件的独立承包商司机(或个体劳动司机)以及与平台签订合同的网约车司机,签订合同的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关系如图2-1所示:网约车平台本身不具有汽车租赁资格,又不想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网约车司机与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多方主体存在关系却无主体负责人。这些人是国家信息中心发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0)》中7 800万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中的网约车司机。基于本文的工伤保险主题,这些与网约车平台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全职网约车司机和兼职网约车司机,在从事网约车服务时也没有被覆盖到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司机,是本文的研究对象。而那些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车司机,是标准雇佣关系下的司机,是被纳入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内的,比如曹操出行、神州专车等网约车平台的司机,这两个出行平台实质是传统出租车行业融合互联网后的转型发展,其司机应聘并通过考核后上岗,在用车高峰期司机至少在线2小时,并且不得在接单后由于距离远或线路拥堵来拒载乘客等要求,证实了公司对司机的强管制,司机服从公司的管理,接受公司的派遣,这类网约车司机不属于本文的研究对象。
网约车平台企业以灵活方式创造岗位,构成全新的劳动力市场,工作实现于网络平台,雇佣模式更加灵活具有多样性。产生网约车平台劳动市场的引致力量更多来自于技术创新和创业带动,进而对网约车司机岗位近乎有无限创造的效应,也是网约车司机群体的潜在共建性的理论依据,并且互联网技术带来的这种新型分割,证明了网约车司机想要网络平台劳动力市场向工作场所劳动力市场转变是比较困难的,那么这个网络平台劳动力市场就相对稳定,给予一个稳定市场下的劳动力群体工伤保险是有意义的。如图2-2所示:2.2.5 组织承诺理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共享经济模式下的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思考[J]. 闫新燕,姜怡乐. 特区经济. 2020(02)
[2]综合护理干预对工伤康复患者心理状况的影响[J]. 刘冬香,王和强,李熠,郭淑贞,吴煜坚. 国际感染病学(电子版). 2019(04)
[3]工伤保险基金中的预防费用管理研究[J]. 丁敏. 劳动保障世界. 2019(32)
[4]工伤保险70年:改革 创新 发展[J]. 陈刚. 劳动保护. 2019(10)
[5]工伤事故发生后,保险责任由谁担?[J]. 中国安全生产. 2019(09)
[6]对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相结合研究[J]. 刘宁. 办公室业务. 2019(14)
[7]完善我国工伤康复发展的思考[J]. 于知琳. 农家参谋. 2019(14)
[8]我国新经济下灵活用工的特点、挑战和法律规制[J]. 王全兴,刘琦. 法学评论. 2019(04)
[9]互联网时代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思维探讨[J]. 张楠. 中国市场. 2019(18)
[10]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该怎么办[J]. 李玉华. 农村百事通. 2019(03)
本文编号:349440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bxjjlw/3494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