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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0-07-07 12:29
【摘要】:住房按揭贷款保险从开办以来到现在,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与发展已经有了进步和改进,但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现状并不乐观。虽然各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作了调整,试图吸引消费者关注这种保险;银行也希望用这种方式来保障其债权利益。但是退保,不投保的比率仍大幅提高,特别是二零零六年美国的次贷危机的爆发,对我国的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大的阻碍,甚至“住房按揭贷款保险无用论”的呼声越来越高了,住房按揭贷款保险面临着要退出保险市场的危险。要摆脱这一困境,保险内容的合理化和法律制度完善化是非常必要的。有鉴于此,本文从四个方面以法律规制的视角对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进行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阐述了按揭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和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溯源。本文认为住房按揭贷款保险制度是在按揭制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与发展的。住房按揭贷款保险随着按揭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发展,最早产生于美国,于九十年代初由香港传入我国大陆,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已经有了比较大的进步。目前住房按揭贷款保险主要指的是住房按揭贷款综合保险,既包括房屋财产险又包括抵押保证保险。与此同时其还有新的发展方向即住房按揭贷款保险从人寿保险的角度发展,也显示了其旺盛的生命力。 第二部分重点分析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规制,概述目前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现状,凸显的法律问题,及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本文认为目前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法律规制的效力低,适用的范围狭窄。甚至具体调整其法律关系的规制是各地的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条款,并不具法律效力。同时保险合同的内容也规定得不合理,因此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条款的内容并没有平衡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各法律关系人的利益。 第三部分简述外国有关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模式与立法制度,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对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制度和法律完善提供参考。 第四部分从对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略谈拙见。本文认为要促进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稳定有序的发展,必须完善立法,加强其法律规范的效力,同时合理地规范其保险条款内容,扩大保险范围,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并加大保监会监督职能,为保险消费者加上一层权利保护的屏障。
【学位授予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28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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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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