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业税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3 20:32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制,并以保有环节为重点分析其中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应当开征物业税、以统一完善房地产税制;接着对物业税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并对国外物业税制度的经验进行借鉴;最后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物业税的基本框架进行了制度设计。 第一章介绍了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及其缺陷。首先,分别列出了我国目前在房地产开发环节、房地产移转环节、房地产保有环节应征纳的税种。然后,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缺陷进行了分析:立法位阶低且存在严重滞后性;计税依据不合理;征税范围过窄;税种设置不合理,税种繁琐、重复征税,税种结构“重交易,轻保有”,税收政策“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税收征管配套措施不完善等。由此提出,我国应当开征物业税,以完善房地产税制。 第二章阐述了物业税的涵义、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提出了利益说、社会政策说、资源配置说作为物业税的理论依据。并指出在我国开征物业税有助于形成统一、规范的房地产税收制度;限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引导市场良性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调节财富分配,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并且有利于我国房地产税制与国际接轨。 第三章提出了物业税的国际经验借鉴。各国物业税的基本立法模式为一般财产税制与个别财产税制。本章对美国、日本、香港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制度作了简要介绍,即美国的一般财产税,日本的固定资产税、城市计划税、特别土地保有税,香港的差饷和物业税。通过对这些国外制度的介绍,总结出其可供我国借鉴的基本经验:将物业税作为房地产税收制度中的重点;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从税制的设计看,坚持了“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从计税依据看,多按评估的市场价值实行从价计征;在税收征管方面,配套措施齐全、征管机制完善。 第四章是本文的重中之重,即我国物业税的制度设计。首先,提出了我国物业税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然后,分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2.22
本文编号:2753942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2.2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杨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法律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0年
2 苏超;物业税开征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1年
3 王(王争);我国物业税法律制度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75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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