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会计处理——以房地产开发权为例
发布时间:2021-01-04 14: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对取得构成"业务"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指引,但对于取得不构成业务控制权时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列报,并未进行规范。此外,对于初次购买即取得控制权,后期再购买剩余股权分步购买的收购方又该如何处理,在实务中仍是难点。对此,文章结合房地产开发权分步购买的一个典型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解析,并提出会计处理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 2020年31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案例背景
3 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财务处理[J]. 李玲.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03)
本文编号:2956907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 2020年31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案例背景
3 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财务处理[J]. 李玲.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03)
本文编号:295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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