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跳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8 22:49
房地产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日益发达,带来的法律问题亦变得纷繁复杂,其中以委托人绕开中介、拒付居间报酬的情形涌现(俗称“跳单”、跳中介)为祸尤烈。而我国《合同法》对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可谓惜字如金,且没有对“跳单”行为作任何规定,不能较好地解决实践纠纷。尽管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旨在对现实中的“跳单”问题作出回应,并对法院在日后处理相关问题具有指导性意义,但也因其缺乏说理而饱受争论。由于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信息不对称“钟摆”式地在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摆动,委托人“跳单”行为的认定及其“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第一章为绪论,阐述了选题的缘由在于经过搜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公布后至今的二审判决发现,众多判决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的“裁判要点”存在相反意见,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在房地产二手房交易市场繁荣之际,委托人“跳单”行为产生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第二章认为委托人的“跳单”行为是引起居间合同关系变更、消灭的法律行为,是“跳单”违约的基础。通过确定居间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
【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76份“跳单”案二审判决书的统计分析
图 2-1 88 件“另行委托型跳单”案例的统计分析,本文称为“私下缔约型跳单”。具体为居间合同之委托人未通过其方达成交易的情形。该类型同样有 88 个案例。而此类案例中,认定约的占多数,为 44 个案例;认定为不违约的占少数,有 31 个案例;违约,但判决委托人应支付佣金或合理费用的有 13 个案例。总的来缔约型跳单”情形时,法院倾向于认定委托人须向居间人承担违约责。察结果,图示如下:
图 2-2 88 件“私下缔约型跳单”案例的统计分析察 176 个案例中的二审判决与指导案例 1 号“裁判要点”的关系,可认为两存在高度重合。其一,从禁止跳单条款的效力的角度来看,与指导案例 1 号,认为条款无效的具有相当比重。其二,从“跳单”行为是否违约的角度看例 1 号同类型的“另行委托型”案例中,委托人被法院认定为不违约的与指观点虽然较为契合,但仍有相当数量的案例认为委托人构成违约或即使未被约仍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而由于指导案例 1 号并不涵盖占有相当比重的型跳单”,因此,也反映了指导案例 1 号对于“跳单”问题指导意义的局限容忽视的是,指导案例 1 号的“裁判要点”存在相应的缺陷:首先指导案例否属于“跳单”的依据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不具有普适性。没有阐述“跳特征,没有对“跳单”行为的认定条件进行具体的界定标准。同时本案中也委托人的行为构成“跳单”,则其违约责任是如何承担。这种情况下,指导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跳单”之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评释[J]. 其木提. 交大法学. 2016(04)
[2]隐名的指导案例——以“指导案例1号”为例的分析[J]. 孙维飞. 清华法学. 2016(04)
[3]“跳单”条款的效力认定与居间合同的法理再造[J]. 黎平. 江西社会科学. 2016(05)
[4]居间合同中“跳单”问题分析[J]. 邵小琼. 特区经济. 2015(01)
[5]房地产居间人之调查核实义务[J]. 王娟. 人民司法. 2014(23)
[6]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从司法角度考察[J]. 薛峰,李玉斌.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6)
[7]居间独家委托条款的效力及利益保护[J]. 毛海波,陆静. 人民司法. 2013(22)
[8]司法对房地产居间纠纷案件相关困境的解决路径[J]. 毛海波. 法治研究. 2013(04)
[9]“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评释[J]. 周江洪. 浙江社会科学. 2013(01)
[10]从“跳单”违约到居间报酬——“指导案例1号”评释[J]. 汤文平. 法学家. 2012(06)
硕士论文
[1]二手房买卖居间“跳单”问题研究[D]. 张笑芬.南昌大学 2015
[2]房产买卖居间报酬请求权问题研究[D]. 张甜甜.厦门大学 2014
[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跳单行为研究[D]. 戴财.湘潭大学 2014
[4]房地产买卖居间“跳单”现象法律研究[D]. 刘攀.华东政法大学 2014
[5]居间合同报酬请求权研究[D]. 李建存.复旦大学 2014
[6]房地产经纪合同性质与法律适用探析[D]. 蒋欢.西南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106384
【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76份“跳单”案二审判决书的统计分析
图 2-1 88 件“另行委托型跳单”案例的统计分析,本文称为“私下缔约型跳单”。具体为居间合同之委托人未通过其方达成交易的情形。该类型同样有 88 个案例。而此类案例中,认定约的占多数,为 44 个案例;认定为不违约的占少数,有 31 个案例;违约,但判决委托人应支付佣金或合理费用的有 13 个案例。总的来缔约型跳单”情形时,法院倾向于认定委托人须向居间人承担违约责。察结果,图示如下:
图 2-2 88 件“私下缔约型跳单”案例的统计分析察 176 个案例中的二审判决与指导案例 1 号“裁判要点”的关系,可认为两存在高度重合。其一,从禁止跳单条款的效力的角度来看,与指导案例 1 号,认为条款无效的具有相当比重。其二,从“跳单”行为是否违约的角度看例 1 号同类型的“另行委托型”案例中,委托人被法院认定为不违约的与指观点虽然较为契合,但仍有相当数量的案例认为委托人构成违约或即使未被约仍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而由于指导案例 1 号并不涵盖占有相当比重的型跳单”,因此,也反映了指导案例 1 号对于“跳单”问题指导意义的局限容忽视的是,指导案例 1 号的“裁判要点”存在相应的缺陷:首先指导案例否属于“跳单”的依据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不具有普适性。没有阐述“跳特征,没有对“跳单”行为的认定条件进行具体的界定标准。同时本案中也委托人的行为构成“跳单”,则其违约责任是如何承担。这种情况下,指导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跳单”之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评释[J]. 其木提. 交大法学. 2016(04)
[2]隐名的指导案例——以“指导案例1号”为例的分析[J]. 孙维飞. 清华法学. 2016(04)
[3]“跳单”条款的效力认定与居间合同的法理再造[J]. 黎平. 江西社会科学. 2016(05)
[4]居间合同中“跳单”问题分析[J]. 邵小琼. 特区经济. 2015(01)
[5]房地产居间人之调查核实义务[J]. 王娟. 人民司法. 2014(23)
[6]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从司法角度考察[J]. 薛峰,李玉斌.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6)
[7]居间独家委托条款的效力及利益保护[J]. 毛海波,陆静. 人民司法. 2013(22)
[8]司法对房地产居间纠纷案件相关困境的解决路径[J]. 毛海波. 法治研究. 2013(04)
[9]“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评释[J]. 周江洪. 浙江社会科学. 2013(01)
[10]从“跳单”违约到居间报酬——“指导案例1号”评释[J]. 汤文平. 法学家. 2012(06)
硕士论文
[1]二手房买卖居间“跳单”问题研究[D]. 张笑芬.南昌大学 2015
[2]房产买卖居间报酬请求权问题研究[D]. 张甜甜.厦门大学 2014
[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跳单行为研究[D]. 戴财.湘潭大学 2014
[4]房地产买卖居间“跳单”现象法律研究[D]. 刘攀.华东政法大学 2014
[5]居间合同报酬请求权研究[D]. 李建存.复旦大学 2014
[6]房地产经纪合同性质与法律适用探析[D]. 蒋欢.西南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106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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