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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地产合同法律纠纷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25 14:41
  民法在实际实施中的基本原则为情势变化原则,也是体现民法要求中忠诚守信的主要表现和公平原则的保证。但是从我国现阶段情况来看,合同法尚未能够实现这一原则,是影响我国民法完善健全的主要原因之一。鉴于中国的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如金融海啸、物价上涨、物价下跌和股票市场波动等,笔者建议在未来的民法或司法中加强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重视并且将其融入相应的法律法规之中。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3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分析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制度的差异
    (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差异
    (二)情势变更与市场风险之间的差别
    (三)情势变更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之间的差别
    (四)情势变更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差别
二、建筑房地产合同纠纷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情事变更原则[J]. 孙胜玉,杨勇骏.  丹东师专学报. 2003(02)
[2]情事变更原则立法的必要性[J]. 朱新华.  天津轻工业学院学报. 2000(02)
[3]合同法上的情事变更问题[J]. 梁慧星.  法学研究. 1988(06)



本文编号:340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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