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调解抵债的房产被司法拍卖,偿债后剩余的拍卖款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24-04-02 04:26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房抵债取得的房产,案外人能否通过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执行,目前已得到大多数法院的肯定性支持。但对于未能排除执行的案件,在执行法院清偿完被执行人的债务后,还有剩余拍卖款的案例,尚属少见,对于剩余拍卖款的归属,尚无统一观点。针对该种情况,本文试做分析和论证。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笔者赞成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从实体权利上应发放给乙公司
(二)从诉讼程序上不应当发放给甲公司
(三)从情理上不应当发放给甲公司
三、结语
本文编号:394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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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二、笔者赞成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从实体权利上应发放给乙公司
(二)从诉讼程序上不应当发放给甲公司
(三)从情理上不应当发放给甲公司
三、结语
本文编号:394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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