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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政服务行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5 14:12

  本文关键词:我国家政服务行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家政服务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经济的繁荣,城市建设高速发展以及居民生活需求内容不断扩大而产生的一个新生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家庭服务业迅速崛起,被人们称之为“老行业新发展”,成为一个生机勃勃的朝阳产业。 我国家政服务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然而目前该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却严重阻碍了其发展进程,这种困境的产生包括了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和法律根源三个方面,而问题产生的最本质根源在于对该行业法律规制的欠缺。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家政服务行业进行法律规制。从理论上言,对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弥补其理论研究上的不足,推动我国早日确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以规范我国家政服务市场;从现实而言,由于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立法的缺失,目前司法判例中关于家政服务行业所涉纠纷的处理结果还很不一致。因此对于家政服务行业法律问题的研究,可在相关家政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为家政服务相关纠纷的处理提供一个暂时的解决思路。 对我国家政服务行业所涉法律关系、法律体系及法律原则等基本法律问题的研究,是完善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具体法律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对我国家政服务行业法律问题研究过程中,应首先对我国家政服务行业从业模式进行类型化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不同从业模式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从而确定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的立法体系及立法原则;针对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目前面临的诸如家政服务员权益保障、雇主责任确定、市场监管以及社会保险救济机等多方面法律机制的欠缺,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现有的国情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使我国家政服务业在面临具体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最终实现家政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家政服务行业 家政服务员权益 倾斜保护原则 市场监管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F719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1
  • 第1章 绪论11-15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11-12
  • 1.1.1 选题背景11-12
  • 1.1.2 选题意义12
  • 1.2 文献综述12-14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内容14-15
  • 1.3.1 研究方法14
  • 1.3.2 基本内容14-15
  • 第2章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法律规制的必要性15-23
  • 2.1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15-17
  • 2.1.1 缓解就业压力15-16
  • 2.1.2 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16
  • 2.1.3 优化产业结构16-17
  • 2.2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面临的机遇和困境17-19
  • 2.2.1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面临的巨大发展机遇17-18
  • 2.2.2 看似矛盾的“保姆荒”18-19
  • 2.3 法律欠缺是我国家政服务行业面临困境之本质根源19-23
  • 2.3.1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面临困境之根源19-21
  • 2.3.1.1 市场根源:供求失衡19-20
  • 2.3.1.2 心理根源:信任危机20
  • 2.3.1.3 制度根源:法律欠缺20-21
  • 2.3.2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面临困境之本质根源21-23
  • 第3章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基本法律问题23-34
  • 3.1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从业模式类型化分析23-25
  • 3.1.1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从业模式23-24
  • 3.1.2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从业模式优劣及发展前景24-25
  • 3.2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所涉法律关系25-27
  • 3.2.1 “散工式”模式所涉法律关系25-26
  • 3.2.2 “中介式”模式所涉法律关系26-27
  • 3.2.3 “员工式”模式所涉法律关系27
  • 3.3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法律体系27-30
  • 3.3.1 将“散工式”和“中介式”从业模式纳入民法调整体系28-29
  • 3.3.2 将“员工式”从业模式纳入劳动法调整体系29
  • 3.3.3 完善配套法规,行业自律与他律结合29-30
  • 3.4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法律原则30-34
  • 3.4.1 契约自由原则30-31
  • 3.4.2 倾斜保护原则31-32
  • 3.4.3 利益和制度协调原则32-34
  • 第4章 我国家政服务业具体法律机制的欠缺与完善34-47
  • 4.1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具体法律机制的欠缺34-41
  • 4.1.1 家政服务员权益保障机制的欠缺34-36
  • 4.1.2 雇主赔偿责任机制的欠缺36-38
  • 4.1.3 市场监管机制的欠缺38-39
  • 4.1.4 社会保险救济机制的欠缺39-41
  • 4.2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具体法律机制的完善41-47
  • 4.2.1 完善家政服务员权益保障机制41-42
  • 4.2.2 完善雇主责任机制42-44
  • 4.2.3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44-45
  • 4.2.4 完善保险救济机制45-47
  • 结论47-49
  • 参考文献49-51
  • 致谢51

【引证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邓小丽;我国家政服务业调查及网络管理模式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高源;我国家政工工伤救济及其法律机制研究[D];安徽大学;2011年

2 薛蕾;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对策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

3 杨袖;雇主对保姆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

4 秦杰;云南省家政服务发展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1年

5 马翠华;家政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

6 胡晓燕;我国家庭服务法律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2年

7 于凤娇;家政工人权益的劳动法保护[D];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


  本文关键词:我国家政服务行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9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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