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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以来“三农”与“三治”问题相关性的实证分析2

发布时间:2016-10-07 06:59

  本文关键词:宏观经济波动与农村“治理危机”——关于改革以来“三农”与“三治”问题相关性的实证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宏观经济波动与农村“治理危机”——关于改革以来“三农”与“三治”问题相关性的实证分析2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作者:董筱丹,温铁军    时间:2010年10月14日    浏览数:

 (三)20世纪90年代末的宏观经济波动及农村第三次治理危机

     

    20世纪90年代末以通货紧缩为标志的经济萧条,是宏观调控“软着陆”于1997年获得成功,以及同年发生的东亚金融危机双重作用的结果。

     

    虽然1994年政府就提出宏观调控,但直到1996年采取经济与行政干预双管齐下,才遏制了1993年以来以期货、股票、房地产等3大资本市场拉动的宏观经济“过热”,并于1997年宣布成功实现“软着陆”,当年GDP 增长速度比1993年回落了将近5个百分点。任何人始料未及的是,同年东亚爆发了金融危机,国际市场需求突然萎缩,1998年出口对GDP 增长的贡献由过去约3个多百分点降到只有1个百分点(见图2)。

     

    1.20世纪90年代宏观经济周期作用于农村的4个方面

     

    在中国更多地融入国际金融资本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国内出现全局性产能过剩以及“再意识形态化”的市场化导向[21]方兴未艾的大环境下,本轮宏观经济周期及萧条阶段对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11994~1996年经济过热阶段政府大幅拉高粮价,起到了刺激了基本农产物生产迅速增长,中国在1996年提前4年实现了原定于2000年实现的一万亿斤的粮食产量目标;但接着1997年经济周期发生作用,城市需求相对减少,同时总人口增长仍维持预期速度,从人口总量和结构两方面讲,粮食消费需求都没有可能提前4年扩大--粮食供给本来就潜伏了短期过剩矛盾--当中国经济转向萧条后供给过剩矛盾显露,导致粮食价格和效益双下降(见图4)。

     

    2)在制造业产能过剩和宏观紧缩政策的共同影响下,乡镇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再次恶化,但社区福利及政企合一下乡村政府消费的开支刚性,使得企业生产性贷款被大量挪用为地方政府消费,导致乡镇企业大面积负债,基层政府自发仿效“甩包袱”政策,纷纷以转让债务为条件对乡镇企业进行私有化改制。改制后脱离了社区属性的乡镇企业,不再以社区就业最大化为目标,在“资本增密排斥劳动”的机制下吸纳就业人数下降,并且不再承担农村社区福利开支[22].实证研究表明,1991~200615年间,中国宏观经济增长率与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增长率之间存在着强相关关系,皮尔逊相关系统为0.642[23](见图5)。

     

    320世纪90年代的化解城市危机为导向的一系列改革,包括1998年展开的以降低国有银行风险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农村金融改革,为拉动内需而进行的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产业化”改革等,都成了将农村的稀缺资源抽向城市的“抽水机”.

     

    41999年为了配合农村金融改革、消化粮食系统在农业银行占压资金而开展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其诸多利于国有粮食部门垄断粮源的政策中有一个“户交户结”的措施--将农户剩余提取方式由过去经由粮站统一为乡村扣除粮款改为农户交粮结账后乡村干部再去挨家挨户收取现金--在贯彻中成为引发冲突的一个机制性变化:基层政府与分散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凸显,矛盾陡然显化[24].

     

    2.“自收自支”的乡村治理模式再次呈现危机

     

    农村上层建筑方面的支出需求并不随着经济运行陷入低谷而自发缩减,,反而持续膨胀。一方面是乡镇基层人数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1994年财政体制分税制改革后,上级政府各部门基本上采用“财权上收、事权下移”的方式,将难以通过简单市场化“甩”掉的农村的基础设施、义务教育等公共物品的供给责任逐级下推,农户最终成为农村公共物品的主要供给主体。例如,“教育集资”一度在农民负担中占相当高比重。20世纪90年代末直至2004年中央政府宣布取消农业税之前,尽管各地“不准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密集出台,客观上反映了“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事实[25].

     

    这些都表明,经济关系紧张再次导致社会关系紧张,并且比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当正常的征收手段不足以满足需求,基层政府普遍动用了协税、贷款、集资甚至黑社会等非正常手段;通过侵占土地发包收入或征收补偿款、冒领国家移民、退耕还林等补偿款等方式变相征收的情况,也大量发生(见专栏2)。由于政权的内卷化(杜赞奇,1995),乡村基层工作人员部分地出现“劣绅化”趋势,并与地方政府形成“劣绅+精英”结盟[26];进一步形成乡村治理中的“精英俘获”和“扈从关系”(世界银行,2005[27].

     

    专栏2.农民税费负担的案例

     

    农业税费改革和基层人员精简改革以前,典型的案例是湖北省洪湖红城乡[关于红城乡的案例可参见20034月在CCTV《经济半小时》关于三农问题的5集电视片中记者的实地采访报道(资料现存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实验室)]的乡镇财政所的工作人员竟然达到108个,主要靠镇级政府本级财政自筹供养的人员高达千人规模。比如内蒙古某行政村,全村5265亩耕地、1000多人,1997年秋冬共上缴农业税、教育附加费、预购粮定金116638.50元,统筹款38470.4元,总计150108.5元(扣除预购粮定金5000.40元),人均150元左右;19981999年时负担最重,教育附加费每人30.50元,“三提五统”费每人70元,加上农业税,平均每人负担220多元(以某农户为例,4口之家,25.88亩地,1998年共缴纳统筹款252元,农业税532.7元,教育附加费121.6元,合计906.3元,人均226.58元);而当时人均纯收入800~1000元,负担比重超过了20%[根据对该村村委会主任的访谈整理,并查对村账核实。统筹款中,乡、村各提取一半].在有些人均耕地只有1亩多的传统农区,农民实际税费负担甚至达到了50%.

     

    这时农民上访和农村群体性事件大量发生的情况表明,矛盾的主要方面确实是客观事物变化的主导力量。某些地方政府在有些情况下,动用国家专政机器甚或黑恶势力等手段来制止群体事件,造成冲突升级甚至发生人员伤亡,农村治理危机更趋严重[28].直到中央政府于2004~2006年正式取消农业税--政府在税收不断增长的条件下,终于接手了本来应尽却长期未尽的提供农村公共品的责任--并不断加大惠农政策力度,矛盾才相对缓和。

     

    本轮农村治理危机的开端、激化以及相对缓和的全过程,仍然可以从中央政府出台文件的密集程度变化中窥见一斑(见表1)。

     

    不过,就在这种上层建筑终于积极地做出适应经济基础的挑战的同期,乡村社会冲突、特别是对抗性冲突的发生也出现了结构性的变化--负担过重导致的冲突大幅度下降,因全球化、资本化力量向农村的扩张而导致的土地征占和其他财产性冲突大幅度上升,2005年全社会群体性治安事件增加到86000多起,将近19938709起的10倍;因征地、财产、环境等引发的冲突占全部冲突的一半以上(2006年数据)。

     

    尽管执政党在明确了“科学发展观”的经济方针之后,进一步强调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路线,甚至指明了“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但在各地仍然事实上继续巧取豪夺农民资源以招商引资、继续“以资本为本”的发展主义导向、和已经形成的劣绅勾结导致“精英俘获”的利益结构制约下(康晓光2002,杨鹏2005),第三次乡村治理危机的复杂化趋势仍有待于深入观察。

     

    三、小结

     

    一般地,单纯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小农经济的家庭收入与宏观经济存在着较强的正向相关:宏观经济高涨时农民收入增加,经济萧条时则恰好相反。实证研究表明,1984~2006年二者之间的皮尔逊相关系数达到0.702(见图6)。

     

    因此,每一次经济萧条,农村基层“自收自支”的暂时平衡态都会被打破。其根本原因,仍然是农村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哲学意义上的对抗性矛盾还没有被正确认识,更难以形成合理的政策导向。

     

    如果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9]分析大包干之后的中国农村治理结构,一方面在经济基础领域发生的主要是传统小农生产方式的恢复;另一方面,与这种经济基础所对应的上层建筑,如上所述,却并非是从这种“现实”的经济基础内在生发出来的,而是深居城市的上级政府在现代化目标之下人为地“外加”的、客观上服务于部门利益和“条块分割”体系的现代科层治理结构。国家权力下沉乡村的治理意愿,这样毫无缓冲机制地诉求于“传统”的小农经济基础及未能免疫于“帕金森定律[30]”的“现代”上层建筑,结果就是、恐怕也只能是“黄宗羲定律[31]”的再现。除非政府支付这种治理结构的全部开支,并对其隐含的制度成本承担化解之责。

     

    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之中的人们应该把写入宪法和党章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批判的武器,如是,则可知,农村改革中高成本的上层建筑的构建,显然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由此,已经使乡土社会的整合成本越来越高,基层良性治理难以形成,并且表现出巨大的制度成本--农村周期性的治理危机。

     

    不过,如果采用其他非马克思主义的、微观的理论对这些复杂问题做分析,则会得出另外的结论--假如接受“政府公司主义”或称“政府公司化”理论,就可以把基层政府直接看作一种微观经济主体,那就完全可以按照经济主体的运行规律来研究并规范其行为[32].

     

    然而,研究者沿着这种另类理论的轨迹做分析,仍然不得不推导出对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体系的改革取向,但那在现行体制下却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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