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集体谈判权利主体的弃权现象研究
本文选题:劳动关系 切入点:集体谈判权 出处:《当代经济研究》2016年04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我国劳动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率在加快、规模在升级,已经进入高发期和多发期。而如此高发的劳动关系矛盾表明我国的多元利益主体已经形成。集体谈判机制的确立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了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但该权利在运行过程中却有各种侵权现象出现,这里有义务主体和特殊主体的侵权,也有权利主体的自我弃权。通过对集体谈判中权利主体的弃权现象的分析,将为对该项权利的救济找到基本原因和提供理论基础。
[Abstract]:Labor relations ar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social relations. The frequency and scale of mass events caused by labor relations in China are accelerating and upgrading. It has entered the period of high incidence and high incidence of labor relations, and the contradiction of labor relations at such a high rate indicates that the pluralistic subjects of interest in our country have been formed. The establishment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mechanism is undoubtedly the most important mechanism of interest expression. The text sets out the workers' 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operation, there are various kinds of infringement phenomena, such as the infringement of obligation subject and special subject, and the self-abstaining of right subje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waiver phenomenon of right subject in collective bargaining. It will find the basic reason and provide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relief of this right.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分类号】:F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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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3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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