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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6-04-21 22:07

燕丽慧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农产品出口产生重要影响,数量影响和结构影响成为其直接反应。我国农产品出口退税发展经历曲折,调整农产品出口量的同时兼顾结构调整,但也存在退税率低、退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关键词:出口退税 经济增长 支持出口

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除了具有直接推动作用外,通过对消费、投资、政府支出、进口等影响间接刺激经济增长。据估算,外贸出口每增长10%,基本能推动GDP增长1% [1]。国家财政为支持出口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政策,出口退税是促进出口的有效措施之一。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退税发展历程

20日开始,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将被全部取消。在此次财政部给出的取消出口退税商品的清单中,共涉及84类农产品;200881日起,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2008121日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二、出口退税的促进机制与路径选择

(一)、出口退税的促进机制

农产品出口鼓励措施包括国内支持、出口退税、汇率补偿以及出口信贷政策四个方面。出口退税政策,在国际贸易中通常被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它能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是鼓励本国产品积极参与到国际竞争中的重要途径。对出口农产品采取退税政策,是使其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降低生产成本,调动农民出口农产品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长的速度;出口增长直接推动经济增长,农民增收成为现实,整个经济处于良性循环状态(图1)。

(二)、出口退税路径选择

出口退税的路径选择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描述:

第一,出口退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生产成本。出口退税作为我国调节出口的宏观手段,在不同发展阶段会选择不同的退税率,不同产品也有不同的退税率。退税率是由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共同决定的,影响因素复杂多变。但对于出口产品而言,退税率越高,成本就越低,反之其生产成本增加,利润空间减小,不利于农产品贸易出口。

第二,出口退税分担问题是制度完善的前提。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于1985起正式实施,至今还未形成完善的体制,问题根源在于“退税由谁负担”。负担责任不合理会导致退税拖欠、实际退税额远远少于应退税额等现象,严重挫伤产品出口的积极性。

    正是围绕着这两个核心问题,我国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经历了曲折的道路,在探索中逐步前进。以20072008年政策影响为例做如下分析。

三、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数量效应

2007年底,全球发生粮食危机,各国纷纷采取抑制粮食出口的新政策。为了稳定国内的粮食市场,我国宣布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并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粮食和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自200811日政策生效后,粮食出口大幅下降。2008年,我国粮食全年出口160.4万吨,金额达6.7亿美元,与上年相比,分别比减少82.4%65.8%[2]

品种

2007

2008

(万吨,万美元)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小麦

492

87533

27

7942

稻谷和大米

134

48787

97

48326

玉米

492

87533

27

7942

大豆

46

19650

47

35146

2  我国部分农产品2007年和2008年出口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2009《中国统计年鉴》整理得出

受到国家政策调控,2008年我国出口大米96.9万吨,同比减少27.7%2008年玉米出口量仅为25.23万吨,还不及2007年的5%,成为近10年最低。(图2

我国对多数粮食出口均采取了限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

1、保护国内粮食安全,实现国内市场粮食需求与供给的基本平衡。取消农产品出口退税,农产品出口时的价格中含有税收部分,当国际价格高于国内价格时,国际市场需求量自然减少,而国内市场供供给增加,以此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量。

   2、减少原料、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鼓励加工企业创造新的利润空间。2008年,我国小麦产量为11250万吨,受国家政策调控,小麦出口量仅为12.6万吨。而在国内,小麦产量的85%用于制作馒头和面条。“中国创造”价值链没有得到延展。

(二)、出口退税政策的结构效应

高耗能产品附加值低,生产的同时将污染、耗能等转嫁给了国内。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成本高,科技含量低。日本宣布“肯定列表制度”之后,国内很多农产品更是出路甚少。为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节约资源,政策限制了原料、资源型产品的大量输出,农产品贸易结构也得到了较大改善。结构效应体现在贸易方式和出口企业性质上。2008年,农产品一般贸易出口31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占农产品出口77.3%;加工贸易出口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占农产品出口19.1%200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1.85万家,比上年减少14.1%。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869家,比上年增加了15.7%,这部分企业的出口额合计占农产品出口总额比例超过50[2]

其中国有企业出口70.7亿美元,比上年减少11.1%;外商投资企业出口17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1%;私营企业出口14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7%(图3)。民营企业成为全国农产品出口新的增长点,对农产品出口总体增长部分的贡献率近10个百分点,是第二大农产品出口主体[2]

四、存在问题

 (一)、农产品出口退税率偏低

   在欧盟、美国等大部分发达国家, 对农产品都实行了优惠措施。例如:荷兰、法国、意大利等国对农产品交易免除纳税责任,美国采取现金记账法、资本开支扣除等,这些优惠措施使农民的税负几近于零。而在农产品的出口环节, 凡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 不论其零税率的使用范围宽窄, 均对出口农产品毫无例外地实行零税率政策[3]。因此,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明显偏低, 在国际市场中缺乏竞争力。

(二)、分担机制不完善

农产品出口退税额详细资料很难找到,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从未正式公布财政对出口的补贴和出口退税的实际数字。在实际贸易过程中,因为财力分配不均,各部门之间责任不清晰,农产品出口退税在当时不能得到保证,出现退税拖欠、不足额等现象。与此同时,我国缺乏保证退税进程的滞退金制度,出口企业退税效率低下不可避免。

五、建议及对策

(一)、提高产业链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作为鼓励农产品出口一项重要措施,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与农产品贸易发展战略是紧密相连的。目前,,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有较大优势,如水产品、园艺产品等,同时应当减少资源型农产品的出口,以纤维、皮革、木材等为代表的原料型产品,延伸产品价值链成为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方向。因此,在出口退税率的设置上,可根据种类不同差别制定不同税率,也可以依据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不同设置不同税率,逐步健全农产品征税环节,充分体现其促进出口、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政策杠杆作用。

(二)、出口退税及时、足额

     农产品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包括企业、税务部门、银行、外汇监管部门、海关等。部门之间彼此约束,明确责任,建立完善的出口退税制度,制定滞退金规则,保证出口退税款及时、足额支付。源头上,需要税务部门严格依法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产品收购业务专用发票,进一步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而在最终环节,海关要切实做好出口农产品的查验工作,预防假报关、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骗税行为[4]

参考文献:

(.税务与经济2003,(6).



本文编号:1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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