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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公共基础设施核算思考

发布时间:2020-12-18 03:54
  2019年1月1日执行的新政府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对2014年《行政会计制度》中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及会计核算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规范。本文通过对2019年实施的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在实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梳理,提出完善核算管理的新思路,以期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核算水平。 

【文章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0年14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共基础设施核算主体的确认
二、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清查入账
三、公共基础设施部分业务核算
四、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建扩建支出核算
五、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核算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析新准则制度下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的重难点[J]. 吕尔帮.  当代会计. 2019(11)
[2]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J]. 杨飞.  财会学习. 2019(12)
[3]《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解析[J]. 柴勇.  新会计. 2017(07)



本文编号:292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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