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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团体标准逆向选择的规制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2 08:40
  团体标准在其制定和实施中存在逆向选择现象。通常标准制定中的要素选择瑕疵是导致团体标准产生逆向选择效应的主要原因。欧盟通过适用FRAND原则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适用加以规范和约束。我国应借鉴欧盟经验,解决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许可问题,提高专利价值认定的可接受性,同时科学选择团体标准的技术指标体系,以团体标准的开放性、其市场主体和专利(池)的多元化来解决团体标准发展的堵点和痛点。 

【文章来源】:国际商务研究. 2020,41(04)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团体标准中逆向选择产生的机理
二、标准制定中消除逆向选择的欧盟规制
    (一)欧盟标准必要专利制度的完善
    (二)强化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必不可少性的审查
    (三)FRAND原则与专利许可费的评估
三、我国针对团体标准的逆向选择应采取的对策
    (一)通过概念衔接推动规则协调
    (二)重点解决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许可问题
    (三)提高专利价值认定的可接受性
    (四)科学选择团体标准的技术指标体系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多边贸易、市场规则与技术标准定价[J]. 马一德.  中国社会科学. 2019(06)
[2]不对称信息下的市场[J]. 孙经纬.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01(11)



本文编号:297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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