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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住房租赁:基于完善租购并举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07 21:3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定调了当前住房制度改革的基点,且强调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以租购并举制度为主要方向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利益诱导手段,其宏观调控功能在引导住房消费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我国应当通过税收工具的科学应用,引导租赁住房供需主体自发选择,实现住房租赁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实现"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具体来说,应当加大税收激励,充分鼓励多元租赁需求;加强税收调控,引导个体业主出租闲置住房;增强税收引导,支持租赁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构建租购并举制度
    (二)加快建立租购并举制度的关键核心: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三)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举措: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
四、现实难点:现行税收政策难以应对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困境
    (一)税收激励不足:租赁需求群体较为单一
        1. 我国住房租赁需求群体较为单一。
        2. 税收政策难以激励承租人主动选择住房租赁。
    (二)税收约束不足:租赁供给个体闲置住房较多
        1. 我国住房租赁供给主体多为个体。
        2. 税收政策难以刺激供给个体出租住房。
    (三)税收引导不足:租赁供给企业难以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1. 我国住房租赁供给企业参与度不高。
        2. 过高的税收负担抑制租赁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五、改革方向:完善税收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税收激励:鼓励租赁消费,充分考虑多元租赁需求
    (二)加强税收调控:引导个人出租闲置住房,增加租赁供给
    (三)增强税收引导:支持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稳定租赁供给
六、结语



本文编号:378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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