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实施与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6 05:39
【摘要】:深圳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近40年的快速发展,城市空间资源的约束效应不断显现,土地资源紧缺成为深圳城市发展的最大瓶颈,由此带来了诸如产业成本上升、发展空间不足、生态吞噬严重等一系列发展难题。通过城市更新对存量空间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已成为深圳挖掘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城市更新作为一种存量土地利用方式,是一个涉及城市发展各个方面的系统性工程。城市更新的成功,除了需要目标明确、指引清晰、行动有效的具体规划方案外,更多的是需要能保证规划落实的实施机制与措施,以及相应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深圳是国内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最为完善的城市,在尊重历史、保障公共利益、维护法律权威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对全国范围的城市更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但与此同时,深圳的城市更新政策也存在制定和实施方面的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本文在评估当前深圳城市更新政策以及借鉴英国城市更新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深圳城市更新推进过程中的核心问题,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文化、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对深圳城市更新政策的完善路径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绪论,主要论述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主要创新点等内容。第二章是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对城市更新的内涵进行了全面剖析,并归纳了级差地租理论、产权制度理论、城市治理理论、公共政策理论等与城市更新的联系。第三章是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实施历程与问题分析,主要是对深圳城市更新政策的实施阶段与现状进行了总结,并从政策制定和操作的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了当前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是英国城市更新政策经验与启示,归纳总结了英国城市更新的政策实施历程、主要特征及其借鉴意义。第五章是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完善设想,从目标设定、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公众参与等多个层面提出了优化建议。第六章是结论和展望,对全文的研究成果及不足之处进行了总结。
【图文】:
图 3-1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体系3.2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经验借鉴3.2.1 构建更新单元制度《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借鉴香港、台湾的经验,引入了“城市更新单元”的概念,确立了以其为核心的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管理制度。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需要进行更新的区域,应当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制定更新单元规划[22]。之后,《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更新规划立项时用地范围的划定标准,即一般“结合更新地块、行政区划、法定图则的界线及道路围合、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鼓励各区以整村作为更新单元;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多个[23]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实施与完善研究3.3.5 公配标准过于单一为保障基础设施投资和公共配套的用地需要,《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应当提供大于 3000 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重建用地面积 15%的独立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城市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定对建设配比要求高于以上标准的,从其规定”。现实的问题是,不同区域位置的土地价值相去甚远。按照目前统一的公配标准,许多位置偏僻、经济价值较低的地段难以得到市场青睐。这在相对落后的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和盐田区中体现得较为明显,拖累了这些区域通过城市更新紧跟深圳城市发展节奏的脚步。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299.27
本文编号:2681366
【图文】:
图 3-1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体系3.2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经验借鉴3.2.1 构建更新单元制度《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借鉴香港、台湾的经验,引入了“城市更新单元”的概念,确立了以其为核心的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管理制度。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需要进行更新的区域,应当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制定更新单元规划[22]。之后,《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更新规划立项时用地范围的划定标准,即一般“结合更新地块、行政区划、法定图则的界线及道路围合、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鼓励各区以整村作为更新单元;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多个[23]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实施与完善研究3.3.5 公配标准过于单一为保障基础设施投资和公共配套的用地需要,《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应当提供大于 3000 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重建用地面积 15%的独立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城市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定对建设配比要求高于以上标准的,从其规定”。现实的问题是,不同区域位置的土地价值相去甚远。按照目前统一的公配标准,许多位置偏僻、经济价值较低的地段难以得到市场青睐。这在相对落后的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和盐田区中体现得较为明显,拖累了这些区域通过城市更新紧跟深圳城市发展节奏的脚步。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299.2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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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昕;;深圳城市更新中的政府角色与作为——从利益共享走向责任共担[J];国际城市规划;2011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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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开满;深圳城市发展与规划的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
2 黄金;深圳城市更新研究历程及发展方向探讨[D];同济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268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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