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视角下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3 0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而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其中房地产是居民财富的组成部分,是个人财产的重要体现。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体系中的重要税种,税源稳定,在调节居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上被寄予了希望。近年来,房地产税改革是税制改革的焦点,房地产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也引起大众的关注。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也在两会中指出,要从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合理。可见,房地产税改革的脚步离我们越来越近。而现行的房地产税“重流转,轻保有”,征税范围狭窄,计税依据不科学,难以发挥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其具体理论框架还需完善,新一轮房地产税制改革迫在眉睫。本文在税收公平的视角下,以房地产税为研究对象,在相关理论基础上进行实证研究,结合国外房地产税改革经验,从而得出公平视角下房地产税改革的相关建议。本文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一共分为六章: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从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出发,梳理了公平视角下当前国内外的文献综述,概括介绍了当前的研究现状,并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为论文的展开提供铺垫。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部分。本章讨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税收公平理论、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和税收公平的影响因素。首先,本章介绍了税收公平的历史演进,主要讨论了受益说和支付能力说。其次,从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的角度讨论了房地产税税收公平的原则,介绍了相关衡量指标。最后介绍了影响房地产税公平的因素。第三部分分析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首先,分析我国现行房地产保有环节存在的不公平问题,然后,分析近年来我国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公平情况,总结了沪渝改革试点方案公平的制度差异,指出改革的可取之处和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为实证分析。通过对基尼系数与房地产税的回归分析,说明房地产税与基尼系数呈反向变动关系,从而得出房地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贫富差距的结论。第五部分为国外经验借鉴,着重分析美、日、英三国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分析了美日英三国的税制演进过程,并通过对三国房地产流转税和房地产保有税的比较,分析其房地产税收公平的共同点,如“重保轻流”的税制结构、灵活的浮动税率和差别税率、完善的税收减免优惠制度等,为公平视角下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提供重要借鉴。第六部分为政策建议。结合前几章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并借鉴国外经验,得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具体措施。首先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保证税收公平原则的贯彻。其次在税收公平视角下,对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设计提供了具体措施。然后,对相关配套措施如完善税基评估、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建立房地产登记制度等提供了建议。
【图文】:
图 2-1 洛伦兹曲线公平的影响因素的影响税来说,税率的累进性也会影响其税收调节作用分配的作用随房地产税税率累进性的增强而越明显在富人 R 和穷人 P,富人的税前收入用 Yr 表示,后收入用 yr表示,穷人的税后收入用 yp表示,,政支付的具体数额是富人的税收的α倍,穷人的平r表示,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为 I。I 的值越小,表示差距越大。如果rtI <0,即 tr值与 I 值成相反方率具有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证明过程如下①:prrrrrrYttYYtyGyI (1)(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图 3—1 2007 年—2016 年房地产税收收入及房地产保有税占房地产税收收入的比重由表3-2和图3-1可见,我国房地产税收收入总体呈逐渐上涨趋势,由2007年2755.34亿元上涨至 2016 年 15019.35。但同时我国房地产税收保有环节占房地产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较低,约占 30%,2008 年最高,也仅 41%。由此可见我国房地产税收的格局为“重流转轻保有”。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299.23;F812.42
本文编号:2710301
【图文】:
图 2-1 洛伦兹曲线公平的影响因素的影响税来说,税率的累进性也会影响其税收调节作用分配的作用随房地产税税率累进性的增强而越明显在富人 R 和穷人 P,富人的税前收入用 Yr 表示,后收入用 yr表示,穷人的税后收入用 yp表示,,政支付的具体数额是富人的税收的α倍,穷人的平r表示,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为 I。I 的值越小,表示差距越大。如果rtI <0,即 tr值与 I 值成相反方率具有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证明过程如下①:prrrrrrYttYYtyGyI (1)(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图 3—1 2007 年—2016 年房地产税收收入及房地产保有税占房地产税收收入的比重由表3-2和图3-1可见,我国房地产税收收入总体呈逐渐上涨趋势,由2007年2755.34亿元上涨至 2016 年 15019.35。但同时我国房地产税收保有环节占房地产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较低,约占 30%,2008 年最高,也仅 41%。由此可见我国房地产税收的格局为“重流转轻保有”。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299.23;F812.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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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华伟;巩腾;;发展视角下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思路与政策建议[J];经济体制改革;2015年02期
4 付涛;;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改革[J];中国房地产;2015年07期
5 金强;;我国房地产税税制改革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02期
6 庞凤喜;;我国房地产税制进一步改革与完善需要聚焦的几大问题[J];税收经济研究;2014年05期
7 李文;;我国房地产税收入数量测算及其充当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分析[J];财贸经济;2014年09期
8 贾康;李婕;;房地产税改革总体框架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4年49期
9 车君明;;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探析——基于公平、效率视角下的考量[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03期
10 李志勇;;我国房地产税分类改革研究[J];财会研究;2014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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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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