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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6-11-14 19:14

  本文关键词: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微观结构 司高估其实际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第五、由于宏观经济、政策面、行业面或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引发客户财务出现困难。客户未能按约定及时足额归还融资款项,既影响到证券公司经营风险,导致证券行业震荡,也会导致影响客户资金流的正常运转,影响实体经济的融资环境。二、资管出资困难重重。第一,大集合合同变更缺乏依据。由于大集合没有人数限制,没有规模限制,类似于“资金池”运作,是证券公司最适合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形式。大集合如需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必须修改合同条款,明确四个要素:明确约定投资范围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明确征得客户同意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明确约定质权人为管理人,明确约定购回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相关风险。但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一法一则即《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新的一法一则删除了有关大集合的条款,因此修改大集合合同条款将缺乏依据;第二、新集合计划资金成本高,发行手续复杂。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约定集合计划的个人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客户准入门槛的提高带动了客户期望的资金收益增加,资金端的成本提高;新集合计划受限于200人的限制,存续规模较小,不利于规模化运作;新集合计划批量发行手续复杂,开户、验资、备案等用时较长;第三,定向计划贡献度不足,前文提及作为场内交易品种,融出方需开通场内户方可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但是目前银行无法通过定向开立开场内户,致使最大资金无法直接参与该业务[6]。三、折算率管理是业务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履约保障比例是重要的风险监控指标,计算方法为质押物价值除以负债,质押物价值随着二级市场价格的下跌导致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履约保障比例下降,降低的履约保障比例意味着能够承受市场的跌幅有限,因此标的证券的折算率不高;而且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较剧烈,为了规避标的证券的下跌风险,标的证券的折算率一般不会定的太高。表4显示了不同折算率对应的触及预警

线、平仓线跌幅的参照表,从2010年8月2日到2013年8月1日上证指数下跌24.08%%,假设股票涨幅与指数相同,如果客户的履约保障比例保持在150%以上,,折算率就必须小于等于50%;假设股票涨幅是指数的1.5倍,如果客户的履约保障比例保持在150%以上,折算率就必须小于 40%。在我国资本市场波动率较大的情况下,标的证券折算率普遍定的不高,一般在50%以下,波动率较大的一些个股折算率还需在40%以下。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对策建议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完善了证券公司大融资平台的基础功能,是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渠道,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载体,在提高证券公司的资本使用率的同时,能够给实体经济提供增量资金。为了更好的发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优势,后期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突破:一、证券公司需建立严格的客户筛选机制第一,证券公司需制定质押式回购交易合格投资者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客户准入条件、征信调查及评级、黑名单管理、交易额度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确保只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才有资格申请成为股票质押回购的客户;第二,证券公司要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保证评级因子采信来源真实准确、各评级因子权重合理有效。购建信用评级体系时,尽量避免使用主观评级因子或减少主观评级因子的权重。业务开展过程中,证券公司对评级体系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验证并对信用评级因子及其权重持续予以调整;第三,建立动态的信用评级制度。证券公司定期对客户重新进行资质评级。重新评级重点考量客户股票质押回购履约情况及交易情况等因素,定期调整客户资质等级并相应调整其交易额度。当客户出现突发事件而导致其资质状况下降等情况时,证券公司需及时调整其资质等级。证券公司需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资信不良、有严重违约记录的客户列入黑名单。二、证券公司需建立全面严格的尽职调查机制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尽职调查需包含融表4不同折算率对应的触及预警线、平仓线跌幅参照表 折算率 涨跌幅触及预警线跌幅触及平仓线跌幅 40% 40% 48% 45% 32.5% 41.5% 50% 25% 35% 55% 17.5% 28.5% 60% 10% 22%

注:预警线指履约保障比例为150%,平仓线指履约保障比例为130%。

证券市场导报

2014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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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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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7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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