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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参与制度在“绿色证券”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0-03-26 15:46
【摘要】:“绿色证券”政策,是我国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与“绿色保险”、“绿色信贷”一脉相承的新型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政策是指对申请上市的企业或者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必须向省级环保机构或者国家环保部门提出环保核查申请,只有提交国家环保总部出具的核查意见,才能得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批准,并且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它的目的是促使重污染上市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而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带来上市公司投资风险,并且可以调控社会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在“绿色证券”政策的实施中,共涉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上市公司环境责任的承担四个方面的内容,前三者并称为“绿色证券”的三驾马车。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包括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公众环境事务参与权、公众环境请求权(环境监督权)三方面的权利。在“绿色证券”的三个阶段的实施中,都离不开公众的监督,只有公众的监督才能使“绿色证券”政策的威力得到有效的发挥,这也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一个由公众监督对企业的上市环境保护核查发挥巨大影响力的典型例证就是广泛受到社会和环境法及经济法学界关注的金东纸业上市受阻事件。本文由此事件引起,结合实际对公众参与“绿色证券”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完善的建议。 本文正文将分为四个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主要对公众参与“绿色证券”的起源、理论基础和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分析,为下文的论述提供基础;第二部分对公众参与“绿色证券”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然后分阶段概述公众参与“绿色证券”的现状,并且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于第二部分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并从若干个相关方面提出完善公众参与“绿色证券”的建议;第四部分作为本文的结语对文章内容进行总述,重申公众参与对“绿色证券”的重要意义,并且总结本文对完善公众参与“绿色证券”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7;F832.51;X321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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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起国;;绿色证券法制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03期



本文编号:26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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