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空机制对企业现金持有的影响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01 10:20
【摘要】:卖空是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一项重要市场机制。2010年初,中国公布了第一批允许进行卖空交易的企业名单,标志着中国股市开始正式施行卖空机制。卖空机制实施后,市场参与者会进一步挖掘有效信息,对存在较大股价下跌风险的股票进行积极的卖空操作。当市场卖空行为给股东带来的损失大于股东掏空行为获得的利益时,股东将大幅度减少通过持有现金而谋取私利的行为。因此,本文探究卖空政策的施行是否会对企业产生一种监督及威慑作用,从而抑制企业股东以及管理层通过持有现金而谋取个人利益的动机与行为。本文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总体上验证卖空机制对企业现金持有的抑制作用,并且进一步从内部治理程度、市场环境及融资约束几个方面进行研究。本文选取了2007年至2016年所有A板上市公司的样本,将在卖空名单内的企业作为实验组,其余企业作为对照组,利用卖空政策放开这一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分组回归、固定效应模型等相结合的多种统计方法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相较于不可卖空的企业,参与卖空的企业现金持有显著降低,证明卖空机制对企业的现金持有具有显著的监督作用。本文继而将参与卖空的企业分为内部治理水平较高的小组与较低的小组,实证研究发现对于参与卖空机制前内部治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现金持有的降低幅度大于内部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本文同时运用逻辑回归的方法测算企业受融资约束限制的情况,分组进行样本的回归计算,实证结果表明现金持有的降低效果仅在融资约束较小的企业样本组显著。本文还进一步根据企业所在地市场化程度的分类进行验证,结果表明,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卖空政策的放开并没有显著降低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而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这种效应却较为显著,说明良好的市场化基础是卖空机制发挥有效监督作用的前提。
【图文】:
研究框架
【学位授予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832.51;F275
本文编号:2646544
【图文】:
研究框架
【学位授予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832.51;F27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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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4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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