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融资融券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9 22:19
【摘要】:由于市场等原因,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禁止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的不断健全与融资融券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2010年1月8日,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3月31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向光大证券等6家试点券商发出接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申报,融资融券交易试点的大幕被正式拉开。 本文通过分别对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三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融资融券交易相对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法律制度的考察,进行比较,分析出他们各自的优势,得出完善我国融资融券监管从中应得的经验与启示,并立足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运行一年来,融资融券监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力求找到能够完善我国融资融券监管的法律路径。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融资融券监管一般法律问题”,首先通过对融资融券监管涵义的阐述,有助于理解融资融券监管的含义,融资融券监管不同于其他证券监管的特殊性,并进一步清晰融资融券监管的主客体、内容以及监管的重要意义。其次介绍融资融券制度存在的风险和各国开展融资融券的历史经验,表明实施融资融券监管的必要性,即缘由。最后对融资融券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和法学理论进行述评与分析,为我国融资融券监管分析出经济学和法学理论的依据。 第二部分是“美国、日本、台湾融资融券监管的比较分析与启示”,通过对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融资融券监管制度,在监管体制、准入监管、风险监管和业务监管四方面的分别比较分析,列明各自优势与弊端,得出我国融资融券监管应当从中得到的启示与经验借鉴。 第三部分是“我国融资融券监管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对应上述对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融资融券监管制度在监管体制、准入监管、风险监管和业务监管四方面的比较分析,详细阐述我国融资融券监管在上述四方面的现状,并对应提出当前我国融资融券监管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融资融券监管的法律制度构思”,该部分通过对我国融资融券监管进行总体规划,设定我国融资融券监管应当设定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当前融资融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以期推动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F832.51
本文编号:2721413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F832.51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黄江东;融资融券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张春凤;融资融券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中南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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