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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盈余公告的投资者保护水平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8 04:28
【摘要】:一、研究目的 本文在系统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基础上,从“事后”角度根据实际市场反应,考察我国A股上市公司年度盈余公告的投资者保护水平。为此,本文首先研究如何比较投资者保护水平;其次,实证检验A股年度盈余公告的投资者保护水平。 具体来说,本文着力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第一,鉴于投资者保护水平是一个相对概念,所以本文以有效市场状态下年度盈余公告附近的市场反应作为投资者保护水平较高的“范本”。接下来,一方面通过理论分析确定研究立足点:正常的现实市场状态。即现实市场的市场反应应当与有效市场具有类似特征,使得两种市场条件下的市场反应具有可比性,从而考察现实市场年度盈余公告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另一方面,根据“盈余管理→正常的盈余→正常的盈余-回报关系”这一思路,对现实市场的正常性进行检验,以排除现实市场与有效市场不可比的异常情况,为下文实证分析投资者保护确定合理的样本。 第二,鉴于国内衡量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指标要么属于“事前”范畴,要么考察股权分置改革是否公平。因此,本文根据年度盈余公告的实际市场反应,构建一个能够量化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指标;然后根据投资者保护水平较高的情况提出假设并设计实证模型,考察A股年度盈余公告的投资者保护水平。该问题也是本文的重点——设计一个基于经济后果的、可重复使用的投资者保护指数,并能够判别实际的投资者保护水平。 第三,由于本文设计的投资者保护水平指标属于“新生事物”,围绕该指标得到的实证结论很可能不够稳健,所以本文利用目前较为传统的方法,进一步验证年度盈余公告的投资者保护水平——直接利用年度盈余公告附近的市场反应考察投资者保护水平:一方面,考察年度盈余公告前股价是否已经提前做出反应;另一方面,考察年度盈余公告前交易量是否已经提前做出反应。以上比较基础仍是有效市场条件下的市场反应,即投资者保护水平较高的状态。 二、各章主要内容 本文共分为七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1章,导论。本章介绍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本文的研究背景;第二,研究目的;第三,研究思路和方法;第四,预期的创新点。 第2章,文献综述。本章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围绕盈余管理、盈余的市场反应、投资者保护等三个方面展开,并在总结现有文献基础上进行评述,同时指出目前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3章,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分析。本章首先回顾有效市场假说的基本内容,以及它对会计的影响;其次,论述有效市场条件下的市场反应,并作为评价现实市场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基础;再次,讨论现实市场条件下的市场反应,分析现实市场与有效市场条件下的差异。 第4章,现实市场的正常性检验。本章主要为下文的研究打下基础。根据“盈余管理→正常的盈余→正常的盈余-回报关系”这一思路,首先讨论盈余管理的两种主要方式:可操控性应计和非经常性损益对上市公司年度盈余的影响。前者会影响盈余质量,而盈余质量会直接影响投资者对盈余的评价;后者则可能导致盈余-回报出现非线性关系。其次,考察我国A股市场的盈余-回报关系,主要分析亏损公司盈余是否具有信息含量,盈余-回报是否存在非线性问题,审计意见是否具有信息含量以及剔除非经常性损益能否修正盈余-回报的非线性问题等。 第5章,投资者保护:指数化研究。本章是研究重点。首先,根据实际市场反应设计投资者保护指数,并根据有效市场条件下的市场反应构建研究模型;其次,对研究模型进行回归分析,考察A股年度盈余公告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再次,为进一步避免其他信息对股价的干扰,通过手工收集方法,以2005-2008年在年度盈余公告窗口只发布年报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投资者保护水平。 第6章,投资者保护:市场提前反应。由于本文使用的投资者保护指数为笔者设计,研究结论不一定令人完全信服,因此使用目前传统的研究方法,从盈余-回报模型和交易量两个角度,分别考察年度盈余公告前和公告后的市场反应——在公告前股价和交易量是否已经提前做出反应,检验A股年度盈余公告的投资者保护水平。 第7章,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本章是总结,全面概括了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提炼出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介绍了本文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局限性,最后提出政策建议和进一步研究方向。 三、主要创新点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目前国内关于投资者保护的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从“事前”角度通过相关制度考察投资者保护水平。但是“事前因素”只能说“可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投资者”,“是否保护投资者”则仍需从“事后”角度根据经济后果判断。二是股权分置改革。不过由于股权分置改革自身的特殊性,其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难以推广到更一般的情况。 本文以有效市场作为评价现实市场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标准,根据年度盈余公告前后的累计超额回报数据设计投资者保护指数,进而通过多元线性回归考察投资者保护水平,研究发现A股年度盈余公告的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相对于以往研究,本文衡量投资者保护的指标更加明确,并且可以作为“事件研究”的一种衍生方法,从信息披露和市场反应角度考察投资者保护水平,扩展了投资者保护的研究领域。 第二,本文除了设计投资者保护指数,还通过传统方法:盈余-回报模型和交易量,考察A股年度盈余公告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同时扩展了传统盈余-回报模型和交易量的研究范围。尽管研究方法都很常见,但是通过将年度盈余公告窗口分为公告前和公告后,发现公告前窗口的股价和交易量已经提前做出系统反应,而公告后窗口则不存在显著的盈余-回报关系,进一步说明A股年度盈余公告的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 目前国内利用盈余-回报关系的文章仍基于以年报公告日为中点的对称窗口,关于交易量的文章则相对较少。为什么年度盈余公告前窗口股价、交易量会提前反应,为什么公告后不存在显著的盈余-回报关系?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三,目前国内关于亏损公司和微利公司的实证研究还不多。本文系统地考察可操控性应计和非经常性损益对亏损公司、微利公司当年盈余水平的影响,发现亏损公司的可操控性应计不存在“盈余反转”现象,并且报告亏损没有信息含量;微利公司主要依靠非经常性损益维持盈利。以上发现说明,亏损公司和微利公司具有不同于一般盈利公司的特征,未来应对上市公司“区别对待”,并加大对亏损公司和微利公司的研究力度。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275;F832.51;F224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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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8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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