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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市证券转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29 12:00
  允许证券在不同交易场所间转移的转板制度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但在美国则由来已久。美国证券法允许的转板范围更广,有关实践也已经颇为丰富。基于扶持竞争的深层理念,美国证监会不仅允许已上市证券从一个交易所转到另一个交易所,而且还大力为这种转移清除障碍。2008年,美国证监会不顾纽约证券交易所等的反对,力推新的证券代码分配规则,允许上市证券携码转板。代码分配新规大幅增加了实践中的转板数量,强化了交易场所之间的竞争。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建立起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证券转移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转板制度。对比美国市场的制度与实践,我国对拟推出的转板制度的功能定位存在一定偏差。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美国转板制度的深层理念与具体制度
    (一)转板制度背后的深层理念:扶持竞争
    (二)转板制度的规范解构
        1. 基本前提
        2. 上市地点不影响上市备案生效
        3. SEC强力为已上市证券的转板破除障碍
三、美国转板制度的实践情况
四、对我国证券监管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美国证券市场结构中的政府干预——以异地交易的繁荣为中心[J]. 彭运朋.  证券市场导报. 2018(11)
[2]纳斯达克市场内部分层与上市标准演变分析及启示[J]. 化定奇.  证券市场导报. 2015(03)
[3]英美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启示[J]. 李建伟,潘巧红.  中州大学学报. 2010(04)



本文编号:368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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