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中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0-03-31 07:29
【摘要】:近年来,证券市场上虚假陈述案例日渐增多,从国外的“安然事件”到国内的“银广夏事件”、“科龙事件”,国内外权威会计师事务所纷纷被起诉,事务所面临着史无前例的“诉讼爆炸”,社会大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度急速下降。同时,会计界、审计界、法律界和广大投资者对侵权责任的某些认识存在分歧。因此探讨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对于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性发展、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建立有效的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平衡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以证券市场中注册会计师因虚假陈述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为研究方向,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和注册会计师的关系、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注册会计师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直接负责的合伙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全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从虚假陈述的现状和危害性入手,提出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现象的普遍性和研究的重要性。其次讲述了注册会计师和虚假陈述的关系,提出注册会计师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本章将注册会计师对信息使用者的责任定义为侵权责任,从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对注册会计师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的责任承担进行详细分析,并总结国内外学者针对注册会计师不法行为、损失、过错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的不同观点,提出自己意见。 第三部分,本文从注册会计师验资和审计两方面归纳介绍了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行为,并通过研究我国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认定的发展过程,提出注册会计师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时应该和企业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最后提出直接负责的合伙人不管是否在审计报告上签字,都应该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连带责任,以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从源泉上杜绝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发生。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7;D922.26;F233
本文编号:2608766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7;D922.26;F23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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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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