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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2 03:17

  本文关键词: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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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三板市场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交易中,本应依据意思自治理论,在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实行“买者自负”的原则。但随着金融不断创新,证券机构提供的很多产品或服务已超过了普通理性投资者所能理解的范围。而新三板市场高风险性和低透明度以及投资者由于在资金、专业知识与主办券商之间的巨大差异,造成了投资者对主办券商的依赖,在私人领域也产生“权力”现象。此时,只有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私人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方能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种方式确认的结果便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内容。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起源于美国,是证券市场规范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权利义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保护投资者最为有效的手段。该制度要求金融机构推荐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与投资者自身财务状况、专业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主客观因素相符合。我国创业板市场、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领域已推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理论基础尚浅,实践经验更是欠缺,在投资者适当性内涵、制度定位、法律性质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论,适当性制度的具体内容也与境外成熟的证券市场有较大差距。 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新三板市场本身交投并不活跃,适当性制度并未完全发挥出效果。从与美国等域外适当性制度、我国创业板等领域的类似制度对比中可以发现新三板适当性制度的不足,表现在投资者适当性定位的偏差,规范性文件的层级较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内容原则、缺乏操作性,民事法律责任缺失等,导致适当性制度并不能得到主办券商的足够重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效果并不明显,制约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不利于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因此,当前新三板市场应根据市场情况和预期发展状况,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定位、规范性文件层级、适当性制度的内容、违反适当性民事责任等方面予以完善,建立科学合理的适当性制度。
【关键词】:新三板 适当性规则 投资者 主办券商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87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第1章 引言9-12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9
  • 1.2 研究现状9-10
  • 1.3 论文结构10-12
  • 第2章 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基本法律理论12-26
  • 2.1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概念辨析12-14
  • 2.1.1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概念12-13
  • 2.1.2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与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辨析13-14
  • 2.2 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性质分析14-15
  • 2.2.1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是道德义务或法律义务的探讨14-15
  • 2.2.2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是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探讨15
  • 2.3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理论基础15-20
  • 2.3.1 美国投资者适当性之信义义务16-18
  • 2.3.2 我国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理论依据18-19
  • 2.3.3 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立法的必要性19-20
  • 2.3.4 小结20
  • 2.4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适用范围20-21
  • 2.5 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必要性——基于新三板市场特征及新情况之分析21-26
  • 2.5.1 新三板市场概况21-22
  • 2.5.2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22-25
  • 2.5.3 保护金融服务机构合法权益的需要25
  • 2.5.4 维护市场公平,促进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25-26
  • 第3章 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分析26-39
  • 3.1 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现状26-32
  • 3.1.1 立法现状26-28
  • 3.1.2 适当性制度基本内容28-32
  • 3.1.3 实践运行效果的评价32
  • 3.2 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与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对比32-34
  • 3.2.1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现状32-33
  • 3.2.2 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与创业板适当性制度对比33-34
  • 3.3 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反思34-39
  • 3.3.1 规范体系的不足34-35
  • 3.3.2 内容规定原则且不全面,缺乏操作性35-36
  • 3.3.3 法律责任的不足36-37
  • 3.3.4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足之原因37-39
  • 第4章 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39-50
  • 4.1 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初步设想39
  • 4.2 明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定位及内涵39-40
  • 4.3 规范性文件体系化,立法位阶的完善40-41
  • 4.4 相关机构的行为及其规制的完善41-42
  • 4.5 适当性管理制度内容的完善42-45
  • 4.5.1 投资者分类、准入制度的完善42-43
  • 4.5.2 完善了解客户的内容和程度43
  • 4.5.3 完善差异化适当性管理43-44
  • 4.5.4 适当性义务履行的持续性44
  • 4.5.5 投资者如实提供信息44-45
  • 4.6 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责任的完善45-50
  • 4.6.1 行政责任的完善45-46
  • 4.6.2 民事责任的完善46-49
  • 4.6.3 救济途径的完善49-50
  • 结语50-51
  • 参考文献51-54
  • 致谢54-55
  • 附录A: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5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周茂清;尹中立;;“新三板”市场的形成、功能及其发展趋势[J];当代经济管理;2011年02期

2 戴湘云;叶生新;;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新三板”对高新科技园区经济发展作用分析与实证研究——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1年12期

3 蔺捷;;论欧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J];法学评论;2013年01期

4 罗永辉;邵亚雄;;金融消费者信赖权与金融机构信赖义务分析——以金融合约缔结中的消费者保护为视角[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1年03期

5 秦川;;日本金融商品交易相关法与普通个人投资者的保护[J];金融法苑;2010年01期

6 范永龙;;论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7 范永龙;;试论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05期

8 胡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民事责任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3年02期

9 周友苏;蓝冰;;证券行政责任重述与完善[J];清华法学;2010年03期

10 张维宇;;新三板投资者准入与准出制度的完善建议[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2年05期



本文编号:107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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