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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与银建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11-29 02:08

  本文关键词:范某与银建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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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期货交易特有的风险回避、价格发现功能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同时,期货市场也充斥着高风险,所以,强行平仓作为风险控制的重要制度产生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强行平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资者的权利,甚至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一定损失,以致在期货交易实践中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纠纷,尤其是审判实务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它实施的前提条件、程序和损失的计算、责任承担等问题往往各执己见。本案中,被告银建公司对原告范某持有的三张合约强行平仓,给范某造成了损失,,范某据此提起诉讼,要求银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改判银建公司对范某账户亏损全额中的部分损失承担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1、银建公司强行平仓的过错认定;2、强行平仓损失的计算标准;3、银建公司和范某的责任承担分配。针对这三个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强行平仓行为的过错认定标准及损失计算和责任分配原则。在过错认定的问题上,银建公司不应随意单日提高对范某的保证金比例,并且应给范某留下追加保证金的合理时间。在损失计算的问题上,只能从强行平仓发生的时间点往前寻找损失的计算基准点。同时,应综合范某自开仓至强行平仓之日止的交易行为等,以银建公司和范某的过错为依据,裁量双方对于损失各自应承担的范围。可见,因强行平仓而引发的纠纷中,关于过错认定及损失数额的计算,需要结合期货交易过程全面分析。根据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的标准,以过错原则为当事人责任配置的基本原则,而不能单纯以某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主观判断为依据。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0.5;D92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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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3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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