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持股、中小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8 19:12
本文关键词:机构持股、中小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关系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机构持股 中小投资者保护 变异系数法 信息披露透明度
【摘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一直以来是投资者非常关注的问题,对投资者而言,只有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才能保证其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机构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产物,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化的管理,持股比例较高,且有能力积极参与到公司治理中,而且能够有效并充分的表达个人意见,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督,进而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本文选取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别研究在中小投资者保护较弱和较强两种情况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作用及影响,探讨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有效途径,对提高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及对完善和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本文选取了深交所主板2012-2014年共744个样本上市公司的观测值,采用变异系数法从投资者的知情权、投资回报、治理结构、股东对公司利益的平等享有权、公司价值、公司诚信六个方面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数模型,计算出各层级不同指标的变异系数,最后综合计算上市公司整体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数。其次,对计算出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数按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序,选择前372个数据为中小投资者保护较弱的一组,后372个数据为中小投资者保护较强的一组。分别运用回归模型对机构投资者各指标与信息披露透明度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在中小投资者保护较弱的一组数据中,前十大股东中机构投资者的数目、持股比例合计对信息披露透明度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前十大股东中机构投资者的相对持股比例对信息披露透明度在一元回归中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但加入控制变量后显著性下降。在中小投资者保护较强的一组数据中,前十大中机构投资者的数目、持股比例合计、相对持股比例对信息披露透明度不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因此,在中小投资者保护较弱时,机构投资者能够起到一定的替代作用。最后,本文从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832.5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赵灵珊;孙长江;;机构投资者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影响研究[J];商业会计;2014年10期
2 郭曼仪;;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评估体系的对比分析[J];经济师;2013年11期
3 张程睿;蓝锦莹;;信息质量与投资者保护———基于对违规披露公司及其配对样本的比较分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6期
4 余军;;机构投资者的投票权与流通股东的利益实现——来自股改事件的经验证据[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12期
5 陈炜;;基于投资收益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效率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0年10期
6 陆秀芬;蓝文永;;公司信息披露机制与投资者保护关系分析[J];财会通讯;2010年21期
7 柳建华;魏明海;;投资者保护的内涵与分析框架[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3期
8 刘奕均;牛盼强;;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研究[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10年02期
9 胡国柳;韩葱慧;;机构投资者与会计信息质量之关系的实证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年06期
10 沈艺峰;肖珉;林涛;;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资本结构[J];经济研究;2009年07期
,本文编号:120084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touziyanjiulunwen/1200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