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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形态及其成因

发布时间:2015-02-05 11:32


  [论文摘要]在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推广小额信贷具有重要意义。这种信贷模式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在于有效控制相关信贷风险。小额信贷的风险形态包括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而这些风险的成因则存在于主观意识落后、客观情况变化、信用评级滞后、贷后监管缺失、利率机制存在欠缺等方面。

  [论文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 欠发达地区 信贷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在农村领域的推广,利于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广大农民更是受计划经济、小农经济影响颇深,不重视信用的力量及其可以带来的潜在利益。在这种主观意识下,广大农民对于小额信贷的积极性不高,即使进行了借款,也不会太重视及时还款的重要意义。甚至在一些贫困县、贫困乡,人们已经习惯了长期的扶贫财政救济、输血性政策贷款,不倾向于自己承担风险、进行借款来发展生产而脱贫致富。应该说,不发达地区广大农民在思想认识上的落后,是阻碍经济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一因素也成为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成因之一。

 

  其次,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风险的成因也源于客观情况方面的因素。在我国欠发达地区,经济水平较低,市场环境不成熟,农民抵御客观环境负面影响的能力弱,收入来源单一,抗风险能力差。因此,相应地,广大农民接受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不仅来源于主观意识方面的因素,也来源于客观环境方面的因素。在这些客观因素中,首当其冲的是自然因素。在我国欠发达地区,农业的现代化程度还比较低。在很多地方,农民“靠天吃饭”的生产模式还没有得到较大的改善,加之近年来世界范围内自然灾害频发,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风险。农村小额信贷款项的用途往往在于农业生产,而一旦因为自然灾害使农作物减产,就会引发无法及时偿还信用贷款的风险。再就是农作物市场价格的波动也会极大地影响到农民的实际收入,进而影响到小额信贷推行的实际效果。从农作物的种类来看,近年来多类农作物价格都经历了大起大落,损害了许多农民的实际利益,甚至使许多农民血本无归。如果这些农民种植农作物的资金来源于农村小额信贷,那么也会加剧农民的信用风险。建立成熟、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以及采取及时、有效的农民权益保障措施,才是应对此类信用风险的正道。
  (二)管理风险的成因
  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管理风险首先来源于信用评级制度发展的滞后。出于营利性的考虑,任何金融机构进行放贷活动,都预期能够按照借贷合同如期将本息收回。为了确保实现这一目标,贷款对象的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落实到具体制度上,就是相关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与运行。信用贷款的偿还没有抵押物或财产性权利作为担保,因此信用的强弱或级别就成为是否发放贷款的标准,甚至成为贷款能否按时按量归还的决定性因素。然而,在我国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虽然表面上金融机构在选择信贷对象和发放小额信贷时,也会有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的运行,但由于信用制度本身就不发达,其很难掌握真实的农民或农户信用资料。再加上一些人为的因素,,更使得相关的信用评级制度出现了许多欠缺甚至形同虚设。因此,要控制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的管理风险,首先就要从建立并运行科学、完善、周全的信用评级制度入手。当然,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指引、政府引导、机构操作、基层配合等多方面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但就大体方向而言,此为必经之路。
  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管理风险还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金融机构在向农民或农户提供小额信贷之后,放松了对小额信贷贷出后的监管工作。小额信贷就单笔而言额度小、户数多、用途分散,因此在贷款的后续监管工作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但这不能成为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放松小额信贷监管工作的正当理由。在基层,甚至有一些金融机构的领导者认为小额信贷额度小,相关风险不足为虑。这种认识当然是错误的。且不论小额信贷在总额上的巨大,单就其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设立初衷而言,我们也应高度重视小额信贷监管工作。相关金融机构内部缺乏对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甚至造成了小额信贷资金的严重流失,使国家和人民损失惨重。一方面是接受小额信贷的农民或农户缺乏诚信意识,不按照约定使用借贷资金,不积极偿还贷款,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忽视监管工作,不积极催收,不积极管理。两方面因素共同加剧了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管理方面的风险。
  (三)利率风险的成因
  如前所述,在小额信贷层面,现有利率过低,严重抑制了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推行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小额信贷的推行,需要细致监控、高素质人员、广泛网点等客观条件的支持。因此,小额信贷在管理中的成本较高,如果回报率过低,甚至会造成金融机构经营亏损的结果。在利率方面,我国当前金融体系中缺乏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不能因为农村小额信贷肩负着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任务,就简单地认为应该设定尽量低的利率来吸引农民来进行贷款及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我们需要明确地认识到,如果不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自身利益,无法调动金融机构推广农村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就无法使小额信贷兴旺于农村领域。尤其在我国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我们更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给予特殊的关注,建立健全特殊利率机制,扶助农民群体的同时,兼顾金融机构的利益,使多方利益主体同时受益。如此,才能将农村小额信贷的运作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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