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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证券结算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系统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2-04-26 19:13
  区块链是一种多主体参与、多功能并存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明晰不同信息系统的参与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识别信息系统存在的风险,并保障信息系统运作的高效与安全。区块链技术目前最适合应用于无纸化证券情形下的证券直接持有以及实时全额清算模式,并在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前提下实现货银对付。然而,区块链证券结算带来了结算责任主体难以确认、结算终局性不清晰、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亟待确认以及结算主体的共识信任风险滋生等新的结算风险。对此,监管上可从"委托-代理"或"适当性"的角度明确证券结算责任主体、以"末位节点验证"作为结算的终局性标准、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现金属性与有限法偿地位,并多元化解决共识信任风险。虽然区块链技术在明晰法律关系等方面存在一定优势,但在实践中是否要将其运用于证券结算,需同时考虑传统证券结算的不足、区块链技术的优劣势、证券市场业务的多样化特征等因素。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作为一种研究视角的信息系统
    1.信息系统视角与商法理念的契合
    2.信息系统视角的具体展现
三、信息系统视角下区块链证券结算系统的法律关系革新
    1.区块链证券结算系统的法律主体革新
    2.区块链证券结算系统的法律行为革新
        (1)证券形态与证券持有模式
        (2)证券登记与证券存管
        (3)证券清算与证券结算
四、信息系统视角下区块链证券结算的风险异变
    1.证券结算法律责任主体难以确认
    2.证券结算终局性标准难以确定
    3.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问题亟待解决
    4.证券结算主体的市场共识信任风险滋生
五、区块链证券结算的风险规制革新
    1.在“委托-代理”或“适当性”视角下明确证券结算责任主体
    2.以“末位节点验证”作为区块链证券结算的终局性标准
    3.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现金属性与有限法偿地位
    4.多元化方式防范证券结算主体的市场共识信任风险
六、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J]. 柯达.  科技与法律. 2019(04)
[2]证券登记结算的法理基础研究[J]. 李东方.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3]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与返还请求权——反思民法上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的司法运用[J]. 朱晓喆.  法学研究. 2018(02)
[4]比特币区块链分叉研究[J]. 王健,陈恭亮.  通信技术. 2018(01)
[5]“净额结算”制度浅析——涉“中央对手方”机制法制保障研究[J]. 周成杰.  上海金融. 2015(10)
[6]无纸化证券登记法律问题研究[J]. 叶敏.  财贸研究. 2010(01)
[7]论我国商事立法的体系化——制定《商法通则》之理论思考[J]. 范健.  清华法学. 2008(04)



本文编号:364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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