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理基础与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17-10-03 09:39
本文关键词:我国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理基础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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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当前实行的证券公开发行核准制从本质上讲仍然是一种带有较强行政色彩的审核(本文中用到的所有“审核”均作广义理解,即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发行人提出的发行申请进行核准、审查、备案或者登记等行为)制度,虽名为“核准制”,却在本质上不同于以英国、法国为代表的成熟资本市场核准制。自推出以来给我国证券市场造成了大量不良影响,效率低下、“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资本)发行、包装上市、权力寻租等。相比较而言,注册制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更具优势。从法理上来讲,证券发行应当是属于社会大众的商事自由权,而非行政特许权。政府对证券公开发行者的要求应当限于信息公开披露,而无需作价值评估。随着资本市场越来越发展完善,证券发行监管的价值目标应当首先侧重提高市场效率而不是一直以保护市场安全为由加强行政管制,因此,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注册制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应当在学习借鉴香港地区的“双重注册制”的基础上,建立一套证监会负责证券发行注册登记,交易所负责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备案,由证监会监督交易所的证券公开发行审核体系。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并回顾了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发行审核制度的变迁史,揭露我国现有证券公开发行审核制度下存在的诸多缺陷并分析了缺陷的形成原因;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了证券发行监管中常见的两种审核模式,即注册制和核准制,并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第三部分从证券发行的权利属性、证券发行审核的价值目标、审核理念以及证券发行审核主体的权利义务构成等方面论述了我国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理基础;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进行注册制改革的路径选择以及配套机制的建立,通过对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审模式,尤其是美国的双重注册制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双重存档制进行分析,否定了美国式注册制,建议我国借鉴学习香港地区的证券发行审核模式。
【关键词】:证券公开发行 注册制 核准制 法理基础 路径选择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87
【目录】: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7
- 导论7-13
-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7-8
- (二)研究文献综述8-11
- (三)论文研究框架11-12
- (四)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12-13
- 引言13-15
- 一、我国证券公开发行审核制度现状及其缺陷15-20
- (一)证券公开发行审核制度15
- (二)我国证券公开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历程15-17
- 1.第一阶段——审批制阶段15-16
- 2.第二个阶段——核准制阶段16-17
- (三)现有证券公开发行审核制度下存在的主要问题17-19
- (四)上述问题致因分析19-20
- 二、证券公开发行审核模式20-23
- (一)注册制20-21
- (二)核准制21-22
- (三)注册制与核准制之比较分析22-23
- 三、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理基础23-28
- (一)行政特许权还是商事自由权——证券发行的权利属性界定23-24
- (二)安全还是效率——证券发行审核的价值目标选择24-25
- (三)信息披露还是价值评估——证券发行审核的限度25-27
- (四)职权、义务和责任的对等与统一27-28
- 四、我国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28-38
- (一)域外可供借鉴的主要路径28-33
- 1.美国式的双重注册制28-30
- 2.我国香港地区的双重存档制30-32
- 3.两种模式对我国的可借鉴性分析32-33
- (二)我国注册制改革的路径选择33-36
- 1.证监会负责形式审查与事后惩罚33-34
- 2.发行与上市分离,由交易所负责证券上市申请审查34-35
- 3.证监会的备案权和异议权35-36
- (三)完善注册制的各项配套机制36-38
- 1.扩大信息公开程度36
- 2.严格保荐人、承销商等中介的责任承担,,完善询价机制36-37
- 3.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和分红制度37-38
- 结语38-39
- 注释39-41
- 参考文献41-43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43-44
- 致谢44
本文编号:96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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