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保障性住房问题_十三五保障性住房投资_简论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实施的调研报告.doc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网友w8888u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简论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实施的调研报告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简论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实施的调研报告论文摘要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提高,人口总数也在不断增长,人口和住房之间的矛盾日益受到社会关注,不断上涨的房价影响人们安居乐业,对我国住房现状进行调研具有现实意义。在住房法律制度方面,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成为首要任务。我国在推进保障性住房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在坚持公平的前提下加强立法和制度保障。论文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实施我国房价涨速惊人,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保障性住房在平抑房地产价格,保障中低收入者有房可住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如何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保障是非常重要的。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必须根源于现实情况,充分调研,形成科学决策,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在我国,高收入群体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房满足住房需求,而中低收入者因收入有限,凭其经济实力无法购买商品房,只能通过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满足住房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努力解决人民居住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进步发展,窝沟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弊端也逐渐被发现,引导我们重新思考我国现有的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合理性和可完善性。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提供财政拨款的,为特定人群提供的住房,这些住房具有低租金或低房价特点,目的在于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保障性住房具有保障性、保障主体的特定性、政府干预性、住房的所有权具有不完整性等特点。保障性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三部分组成。保障性住房在我国发展迅速,但其法律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难题亟待解决。(一)保障范围的有限性和不均衡性从全国各地统计结果来看,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供远低于求,有限的保障性住房在住房需求面前捉襟见肘。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一千万套保障性住房目标,这一目标仍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房价过高导致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落空。保障范围的有限性与资金投入不足紧密相关,另外不同地区之间也存在差异。为了方便管理,当前我国各大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制度与户籍挂钩,无当地户籍的人员一般无法申请保障性住房,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方面排除了外来务工群体。然而现实中,短期内户籍制度是会存在的,无法快速取消,从长远来看,为了社会公平和和谐应当对当地与外地工作者在住房方面给予同等对待。我国一线城市,如上海、背景,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90%,而很多内地省份城市覆盖率不足50%,住房公积金低覆盖率的现状使公积金作用未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二)制度内容设置不合理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存在政府职能缺位和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界定不明的问题。政府职能缺位主要是指在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中政府政策不到位、执行不力。保障性住房在地价和税费方面都有优惠,但是这些优惠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另一方面还主要表现在监管无序、审核不力,分配不公。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销售过程中,现有的制度无法有效识别申请者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对象审核规定难以落实,有限的房源无法得到公平分配。对中低收入者购买保障性住房一般有专门的法规政策予以规定,分配方式多样,但是我国个人收入制度非透明化使得收入审查落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落后,监管和审查不力,无法确保审查的有效性和分配的公平性。保障手段单一,我国政府都依靠住房公积金制度给予补偿而无其他金融支持,要从根本上强化我国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职能,必须加强立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此外,现有保障性住房保障制度对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界定不明,现有标准以收入的多少为界,然而很多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通过走关系也可以轻易通过审核,如何严格审查程序,确保保障性住房物尽其用,发挥其真正效用具有重要意义。在标准制定方面要统一,不能同时使用多重标准,必须从制度上着手,明确收益对象条件,扩大覆盖范围,使保障性住房真正做到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三)实施结果偏离目标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三种。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该制度具有市场性和保障性双重性质,过度发展将影响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而发展过于缓慢将不利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在调研中发现,在武汉、上海等地,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偏远,交通和生活配套设施落后,居住群体复杂,对在城区工作的人员造成很多不便。在经济适用房中房屋入住时间拖延较长,也大量存在买房后出租的情况。廉租住房制度有利于低收入群体解决居住问题,但是我国廉租房房源少,覆盖面狭窄,各地对贫困标准对顶不同,保障对象和主体确定困难。此外廉租房资金主要来源与财政拨款,没有专项资金保障,租金补贴保障不稳固。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健全,由于监督机制缺乏,处罚力度不够,住房公积金在使用上违规现象严重、挪用现象屡有发生,但是当前我国对此的违规机制不健全,处罚较轻或不处罚,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度必须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与群众住房消费资金需求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二、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完善路径(一)完善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建设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住房保障制度帮助低收入的国民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这一制度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美国是通过立法保障来实施各项措施最具特色的国家,美国住房方面的法律对入住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者作出了明细的准入标准和保障水平规范。与美国比较起来,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起步比较晚,保障性住房立法落后,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现有保障性住房市场需求,已有的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又存在权威性、衔接性、约束力、执行力问题。一个国家要完善其法律制度,最好的方法就是制定优良的法律。为了改变当前我国住房保障法律现状,从根本上来说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基本法的立法工作,提高住房保障法律层级效力,明确法律规范。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仅有一部基本法并不能解决我国保障性住房在现实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及时制定配套的实施法律规章。另外在执法和司法上也要同步跟进,使得已制定施行的法律落到实处,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利,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利。保障性住房法律应以基本法的地位示以世人,建设公民公民基本住房生活,明确公民住房保障的权利和义务,进而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发展而。明确制定该法的立法原则在于遵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效率。在住房的供给对象以户口为界来首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的享受对象违反了平等原则,公民的居住权应被受到公平对待。建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有效落实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明确权限划分。(二)加强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本文说的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具体规定,对公权力机关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做好保障性住房制度,必须完善其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政府的保障资金。保障性住房的目的就在于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居住环境,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政策。当前我国在界定中低收入家庭上的标准上仍没有科学的规定,这一方面由于居民收入统计难以有效实现,公民的真实收入难以掌握,个人存款实名
12>
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
系统无法检测到您的Adobe Flash Player版本
建议您在线安装最新版本的Flash Player 在线安装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9961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touziyanjiulunwen/99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