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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类互联网企业估值的案例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8 07:01
【摘要】:近几年,网络直播行业凭借海量的粉丝和强大的话题性得到迅速发展,如今已是“遍地开花”。虎牙、映客等知名直播平台接连登陆主板上市,斗鱼也正在为赴美上市做积极准备,并且个个估值都在百亿人民币以上。如此迅猛的发展势头不禁引人思考,直播类互联网企业究竟价值几何?它们的企业价值究竟如何评估才会更加合理?本文首先从四个方面对直播类互联网企业的特殊性进行剖析:直播类互联网企业的定义、商业模式、发展潜力和它的估值难点。然后对目前常用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市盈率法、市净率法、市销率法、实物期权法,以及互联网泡沫时代出现的DEVA估值法一一进行理论介绍和适用性分析。再结合直播类互联网企业的特殊性,通过对比得出结论,在DEVA估值法基础上进行修正后构建修正的DEVA估值模型会更适合直播类互联网企业估值。本文将选取上市公司天鸽互动作为案例公司,运用修正的DEVA估值模型对天鸽互动2017年末的企业价值进行估计,再将估值结果与其2017年12月31日的平均总市值进行误差比对分析并提出启发建议。本文希望通过对直播类互联网企业估值方法的探究,能够为其他互联网企业的价值评估提供思路和参考。
【图文】:

互联网企业,估值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总结全文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首先对直播类互联网企业的特殊性和估值难点进行分析。对传统行业适用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市盈率法、市净率法、市销,以及后来出现的 DEVA 估值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再根据直播类性,通过对比得出结论,在 DEVA 估值法基础上进行修正后引值法会更适合直播类互联网企业。将选取天鸽互动作为案例公司,对修正的 DEVA 估值法进行有效结果进行误差分析和评价。,通过本文对直播类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探究,总结全文为其他同类企业的价值评估提供参考。

营运模式,平台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内容的升级,也就是有专业指导的 UGC 内容。目前各直播平台都是以 UGC 和 PUGC形式为主,因为这两种形式属于个人行为,内容的产生也许只需要一部手机或者一个麦克风,灵活多变快捷。而 PGC 内容需要专业的策划和制作,投入准备的时间较长,成本也比较高,,所以从量级上看是无法与其他二者相比的。3)直播类互联网企业的营运模式如图 2.1 所示为来自艾瑞咨询研究报告的目前直播类互联网企业常见的营运模式。简单来说,直播平台为用户端和第三方企业端提供直播内容和服务然后收取费用,直播平台实现了收入。网红、职业、明星主播等为直播平台带来人气和流量,同时抽取平台支付的分成合作费用。经纪公司和网红、明星、PGC 制作团队签约并对他们统一管理,从他们身上抽取分成。目前比较成熟的直播平台可以越过经纪公司直接和主播签约,减少中间环节从而节约人力成本。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275;F49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于永晓;;互联网初创公司的估值方法探讨[J];财会学习;2015年17期

2 魏嘉文;田秀娟;;互联网2.0时代社交网站企业的估值研究[J];企业经济;2015年08期

3 王少豪,李博;网络公司价值分析及评估方法[J];中国资产评估;2000年06期



本文编号:268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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