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服务业的价格规制政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29 07:30
【摘要】: 行动电话资费长久一直是运营商和消费者之间关注的焦点,也是各运营商之间竞争的手段之一,更是政府规制上的热点。由于行动电话的运营先天上具有自然垄断和规模经济的特性,且涉及到国计民生,,对于其它类似受管制产业更有着引导作用。因此本研究试图藉由国际上现行常见的电信资费规制方案配合我国现行相关法令规定中对电信事业的规范对我国目前的电信资费规制制度与监督体系做系统性的分析。且由于国情与电信事业发展的时程不同,国外许多国家的电信事业规制制度与监督体系早己行之有年,因此透过参考其它国家实施的历程,经验与现况做探讨,并与我国现行的电信事业规制制度与监督体系做比较分析,可以有助于对未来的政策的订定与实施起到借鉴的作用,最后整合以上分析所得结论,建立经济模型,以规范的分析方法,进行模型推导,并得出本研究之结论。 本文结论指出,在我国开始进行电信改革之前首先必须要制定一套完善且符合电信事业特性与发展趋势的基础性电信法规。在其基础性电信法规中对于管制制度的建立,应尽量朝规则型的管制型态调整,亦即将市场上的运营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条件明确的规则化,再由移动通信监管机关严格监督,要求各运营商遵守规则,避免过多的裁量型管制。 再者,必须强化监管机关的独立性,至少应做到实质上的政企分离以保挣监管机关的独立性,使其可以对电信事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政策的执行。对于电信事业的管制政策应尽量避免除监管机关以外的行政命令的干扰,以达到政策实施的一致性。监管机关亦要随时注意电信市场上的发展与变化并进行相对应的调整。 最后,我国亦急需一套透明化的电信成本核算机制,除了可厘清运营商的业务资产及通信服务业务成本分摊方式外,亦可使其电信资费的订定更有科学上的依据。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F626
本文编号:2644365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F626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黄超;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行政法规制研究[D];中南大学;2012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牛文涛;中国移动电话扩散趋势及动力因素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64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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