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交易的征税理据
发布时间:2022-01-13 02:41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根本,交易能使数据价值奔涌。数据交易为全社会创造价值同时,也向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挑战。同针对数字服务的、以数据为媒介的、被视为服务贸易壁垒的"数字税"不同,我国现行税法就以数据为客体的特定商事交易缺乏回应。同时数据交易具备价值创造能力强但分布零散,与"实体性存在"脱钩,负税率显著低于传统行业等特点。在愈发频繁的国际数据税收竞争背景下,数据交易课税规则的不明晰无疑违背了税收公平,极可能成为我国税制的薄弱环节。为此,文章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比较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数字经济税收制度后,提出妥善构建合宜的本土化数据交易税收制度路径。
【文章来源】:税收经济研究. 2020,25(06)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数据交易引发的课税问题
二、数据交易为何可税:数据交易征税的理论依据
(一)经济可税性
(二)法律可税性
1.税收的实质公平
2.税收的形式确定
三、数据交易为何难税:数据交易征税的多重困境
(一)税源隐蔽
(二)定价不均
(三)主体复杂
(四)管辖冲突
四、数据交易如何能税:域外税制探索与征管实践
(一)域外探索
1.欧盟
(1)整体趋势
(2)具体实践
2.美国
(1)打破点击联合规则
(2)依赖税收竞争政策
(二)差异比较
1.经验借鉴
2.差异比较
五、何去何从:我国数据交易征税的可能走向
(一)基本构设:数据交易税体系初构,解决税源隐蔽和定价不均问题
(二)稳妥设计:部分平台先征税,破解主体复杂问题
(三)技术支撑:区块链分区机制,破解管辖冲突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于洛伦兹变换和PageRank算法的数据资产估值[J]. 孙晓璇,赵小明. 计算机系统应用. 2020(08)
[2]关于数据的可税性研究[J]. 傅靖. 税务研究. 2020(08)
[3]新型服务贸易壁垒:“数字税”的风险、反思与启示[J]. 茅孝军. 国际经贸探索. 2020(07)
[4]“数据管税”背景下纳税人信息匿名化的法律标准探讨[J]. 李悦,陈秋竹. 税务与经济. 2020(04)
[5]我国大数据交易盈利模式研究[J]. 李成熙,文庭孝. 情报杂志. 2020(03)
[6]回应型理论下人脸数据运用法律规制研究[J]. 周坤琳,李悦. 西南金融. 2019(12)
[7]网约车增值税的征税理据探讨[J]. 张怡,李悦. 财会月刊. 2019(05)
[8]财政社会学研究与中国税收法治发展:理论述评与制度建构[J]. 王婷婷. 经济法论坛. 2018(02)
[9]税收构成要件理论的反思与再造[J]. 叶金育. 法学研究. 2018(06)
[10]数字经济税收:“权宜之计”还是长效解决?[J]. 格奥尔格·科夫勒,甘特·迈尔,克里斯托弗·施拉格,陈新. 国际税收. 2018(02)
本文编号:3585905
【文章来源】:税收经济研究. 2020,25(06)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数据交易引发的课税问题
二、数据交易为何可税:数据交易征税的理论依据
(一)经济可税性
(二)法律可税性
1.税收的实质公平
2.税收的形式确定
三、数据交易为何难税:数据交易征税的多重困境
(一)税源隐蔽
(二)定价不均
(三)主体复杂
(四)管辖冲突
四、数据交易如何能税:域外税制探索与征管实践
(一)域外探索
1.欧盟
(1)整体趋势
(2)具体实践
2.美国
(1)打破点击联合规则
(2)依赖税收竞争政策
(二)差异比较
1.经验借鉴
2.差异比较
五、何去何从:我国数据交易征税的可能走向
(一)基本构设:数据交易税体系初构,解决税源隐蔽和定价不均问题
(二)稳妥设计:部分平台先征税,破解主体复杂问题
(三)技术支撑:区块链分区机制,破解管辖冲突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于洛伦兹变换和PageRank算法的数据资产估值[J]. 孙晓璇,赵小明. 计算机系统应用. 2020(08)
[2]关于数据的可税性研究[J]. 傅靖. 税务研究. 2020(08)
[3]新型服务贸易壁垒:“数字税”的风险、反思与启示[J]. 茅孝军. 国际经贸探索. 2020(07)
[4]“数据管税”背景下纳税人信息匿名化的法律标准探讨[J]. 李悦,陈秋竹. 税务与经济. 2020(04)
[5]我国大数据交易盈利模式研究[J]. 李成熙,文庭孝. 情报杂志. 2020(03)
[6]回应型理论下人脸数据运用法律规制研究[J]. 周坤琳,李悦. 西南金融. 2019(12)
[7]网约车增值税的征税理据探讨[J]. 张怡,李悦. 财会月刊. 2019(05)
[8]财政社会学研究与中国税收法治发展:理论述评与制度建构[J]. 王婷婷. 经济法论坛. 2018(02)
[9]税收构成要件理论的反思与再造[J]. 叶金育. 法学研究. 2018(06)
[10]数字经济税收:“权宜之计”还是长效解决?[J]. 格奥尔格·科夫勒,甘特·迈尔,克里斯托弗·施拉格,陈新. 国际税收. 2018(02)
本文编号:358590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xxjj/3585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