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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传播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1-05-10 01:02
  既有法律在人工智能传播环境下面临严峻挑战:公私边界更加模糊,法律难以保护隐私权客体;基于"个人控制"的法律难以有效保障用户隐私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判定复杂化。应加强人工智能环境下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研究,对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进行区分性法律保护,重新界定公私边界,加强对传播权力的规制以及保障用户隐私权利,实现保护信息产业发展和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平衡。 

【文章来源】:当代传播.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文主义[J]. 韩水法.  中国社会科学. 2019(06)
[2]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模式选择[J]. 王成.  中国社会科学. 2019(06)
[3]无感伤害:大数据时代隐私侵权的新特点[J]. 顾理平.  新闻大学. 2019(02)
[4]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 丁晓东.  法学研究. 2018(06)
[5]我国个人敏感信息界定之构想[J]. 胡文涛.  中国法学. 2018(05)
[6]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J]. 马长山.  法学研究. 2018(04)
[7]隐私权之公私法整合保护探索——以“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隐私为分析视点[J]. 王学辉,赵昕.  河北法学. 2015(05)



本文编号:317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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