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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能力培养的经济法课程考核模式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14-07-14 18:19

  经济法课程是高校培养复合型人才一门公共选修课,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是培养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等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课程。但由于受教学课时、教学方法、考核形式及评价标准等因素影响,特别是传统考核存在问题,使得考核对课程教学质量的检验与促进作用未能很好发挥。本文拟对经济法课程传统考核模式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一、当前经济法课程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传统的文科教学考核模式重视的往往是学生死记硬背的知识,忽视学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随机应变的技巧,考核的要求和客观效果与课程教学目标不相吻合,与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要相互脱节,难以在整个教学和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作用。经济法课程考核也不例外,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对经济法课程性质认识存在偏差,对考核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受专业定位、课程特点、课时安排等限制,经济法课程在非法学课程教学体系中属于公共选修课或专业基础课,课程性质往往被确定为考查课,由此,部分教师和学生对课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存在偏差,往往认为考查课是副课,教学标准要求低,教师不重视,学生有误解,因而,教学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敷衍了事,考核存在应付差事的情况,影响了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二)考核方式简单划一,缺乏规范传统经济法考核方式通常表现为:闭卷、开卷考核或学期论文等模式。这些都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弊端。其结果往往是“一张试卷定成绩,一篇文章定优劣”。事实上,闭卷考核受时间和卷面内容等限制大多死记硬背考记忆,开卷考核受场所、个体差异等限制往往是一通抄袭拼凑。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平时不学习,考核靠突击的不良学习风气,特别是,死记硬背的学习往往是高分低能,考完即完,而撰写学期论文也往往是闭门造车,坐而论道,脱离实际,毫无意义,不利于学生能力培养和提高,其成绩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

 

  (三)考核内容重理论积累,轻技能展示传统经济法考核内容与经济法教学模式相一致,从简单的概念、基本理论、法规解释到结论概括,关注实践技能训练较少,而考核考核的题型和内容,也往往是以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反映经济法课程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为注,其案例分析也往往是简单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注释,学生对知识的应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考核较少,对于学生知识的连贯性、实践性、逻辑性、综合性考核不足,特别是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涉及法律理论问题、具体法律法规适用及焦点、难点及独立思考能力考核缺乏考核,不利于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四)教考不分离,成绩难规范教学和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两个重要环节,考核是对教学的检测与评价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但是,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采用教学、考核、评分由同一位教师完成的“考教合一”的考核模式。教考不分离,即课程考核由任课老师出题、主考、评卷,最终确定成绩并进行相应结论分析。课程成绩往往受到老师的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及教师本人对教学大纲的理解等限制,成绩的客观性、真实性、公平性受到一定影响。对教师来说,教学随意陛大;对学生来说,笔耕文化推荐期刊,考核缺乏公正性,对学校来讲,亦缺乏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标准。这些都影响了教学考核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五)考核管理松懈,人情分严重由于经济法课程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和学生存在着不够重视情况,特别是一些学校片面追求毕业率、学位率和就业率等,过分关注成绩通过率,甚至片面把学生考核成绩好坏直接归结为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在目前高校学风整体下滑趋势下,教师注意力更注重考核成绩,而学生成绩也往往与入党、评优、奖学金等挂钩,使得一些学生为一时之利甘冒作弊风险。从出题选题、印刷装订、监考评阅等考前、考中和考后均存在着管理松懈等情况。特别是考核过程,交头接耳、资料传递,论文抄袭等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考场纪律差,监考不严格,能过就过,放松要求,人情分情况较为严重,助长了一些学生的侥幸心理和不良风气,不利于良好教风、考风的形成。

 

  (六)忽视考核评价信息,反馈重视不够过去教师和学生往往关注考核成绩,重视通过率、及格率等,忽视对考题的覆盖面、题目难度及成绩背后反映出来教学与学习中存在问题的思考,特别是考核成绩背后反映的问题关注不够,如成绩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情况怎样,成绩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关系怎样,考核成绩与平时教学过程之间的关系怎样,特别是对任课教师所反映的问题及提出建议等关注度不够,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往往束之高阁,流于形式,伤了人心。特别是过分关注学生对于教师的评价,使教师在教学管理方面畏首畏尾,一定程度影响了教学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经济法课程考核的改革措施传统经济法课程考核从理念、内容、方式到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影响了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既不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也不符合人才成长的内在基本规律,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培养。事实上,传统考核模式不利于激发学生求知欲、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不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改进和提高,完善经济法考核制度和体系,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重视课程考核,提高认识水平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检验和考查学生对课程内容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培养学生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教风和学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课程考核也不例外,经济法课程考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是经济法教学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程度与该门课程的性质和考核的方法没有关系。

 

  (二)推行教考分离制度,规范考核管理过程考核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包括考前出题选题,考中监考监督,考后评阅评价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其中最关键和最核心的环节为出题选题和评阅评价。推行教考分离,即任课老师只负责按照教学大纲教授课程,考核试卷或考核方式选择由教研室选择,统一命题或建立试题库,从试题库中计算机随机抽样,最后由教研室教师统一组织考核,流水评卷,进行试卷分析,实施规范化管理,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学习和竞争环境,有利于提高考核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为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提供较为客观的依据,推进教学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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